世界贸易组织
G/SPS/N/MYS/18/ADD.1
2004-10-29
2004-10-2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对马来西亚进口的拟用于人类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的畜体、肉和可食用内脏及其产品,以及鱼和渔业产品中的禁用药物及药物残留进行控制。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0 如下信息: 对马来西亚进口,供人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胴体、肉及可食用内脏,其产品以及鱼和鱼类品等含有禁用药及药物残留的管理。 " 马来西亚健康部将WTO 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延长到2004年11月19日,还将WTO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生效日期延长到2005年1月1日。该延长基于来自WTO成员国的评议及要求。 其它信息可从以下网站获取 http://fsis.moh.gov.my/fqc/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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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0 如下信息: 对马来西亚进口,供人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胴体、肉及可食用内脏,其产品以及鱼和鱼类品等含有禁用药及药物残留的管理。 " 马来西亚健康部将WTO 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延长到2004年11月19日,还将WTO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生效日期延长到2005年1月1日。该延长基于来自WTO成员国的评议及要求。 其它信息可从以下网站获取 http://fsis.moh.gov.my/fqc/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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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0 如下信息: 对马来西亚进口,供人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胴体、肉及可食用内脏,其产品以及鱼和鱼类品等含有禁用药及药物残留的管理。 " 马来西亚健康部将WTO 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延长到2004年11月19日,还将WTO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生效日期延长到2005年1月1日。该延长基于来自WTO成员国的评议及要求。 其它信息可从以下网站获取 http://fsis.moh.gov.my/fqc/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对马来西亚进口的拟用于人类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的畜体、肉和可食用内脏及其产品,以及鱼和渔业产品中的禁用药物及药物残留进行控制。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0 如下信息: 对马来西亚进口,供人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胴体、肉及可食用内脏,其产品以及鱼和鱼类品等含有禁用药及药物残留的管理。 " 马来西亚健康部将WTO 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延长到2004年11月19日,还将WTO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生效日期延长到2005年1月1日。该延长基于来自WTO成员国的评议及要求。 其它信息可从以下网站获取 http://fsis.moh.gov.my/fqc/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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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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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10/29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对马来西亚进口的拟用于人类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的畜体、肉和可食用内脏及其产品,以及鱼和渔业产品中的禁用药物及药物残留进行控制。 |
内容简述:
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0 如下信息:
对马来西亚进口,供人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胴体、肉及可食用内脏,其产品以及鱼和鱼类品等含有禁用药及药物残留的管理。 " 马来西亚健康部将WTO 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延长到2004年11月19日,还将WTO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生效日期延长到2005年1月1日。该延长基于来自WTO成员国的评议及要求。 其它信息可从以下网站获取 http://fsis.moh.gov.my/fqc/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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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马来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4-10-29如下信息: |
应 马来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4.10 如下信息: 对马来西亚进口,供人消费的牛、猪、绵羊、山羊、家禽胴体、肉及可食用内脏,其产品以及鱼和鱼类品等含有禁用药及药物残留的管理。 " 马来西亚健康部将WTO 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延长到2004年11月19日,还将WTO第G/SPS/N/MYS/18号通报的生效日期延长到2005年1月1日。该延长基于来自WTO成员国的评议及要求。 其它信息可从以下网站获取 http://fsis.moh.gov.my/fqc/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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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MYS18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41029/GSPSNMYS18Add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