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64
2005-10-31
2005-10-3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财政部 |
3. | 覆盖的产品: 酒精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准许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卫生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接受检验。酒精产品现行卫生标准如下: 甲醇含量: 葡萄酒: 低于3000 mg/L(100% 普通酒精); 其它酒精产品: 低于1000 mg/L(100%普通酒精)。 铅含量: 低于0.3mg/L.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 由果类制成的酒产品: 低于0.25g/kg; 由谷类制成的啤酒或酒类产品: 低于0.03g/kg。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第2条规定的甲醇含量修改如下: 果酒及威士忌:低于2000 mg/L (100%普通酒精)。 啤酒、发酵谷类饮料、其它发酵饮料、威士忌、纯酒、米酒、其它蒸馏酒、料酒、可饮用普通酒精:低于1000 mg/L (100%普通酒精)。 此外,酒精品内铅及二氧化硫残留限量的卫生要求未做改动。甲醇含量规定将在酒精品卫生修改标准公布后6个月生效。上述标准第3和4条规定了酒精产品铅及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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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准许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卫生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接受检验。酒精产品现行卫生标准如下: 甲醇含量: 葡萄酒: 低于3000 mg/L(100% 普通酒精); 其它酒精产品: 低于1000 mg/L(100%普通酒精)。 铅含量: 低于0.3mg/L.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 由果类制成的酒产品: 低于0.25g/kg; 由谷类制成的啤酒或酒类产品: 低于0.03g/kg。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第2条规定的甲醇含量修改如下: 果酒及威士忌:低于2000 mg/L (100%普通酒精)。 啤酒、发酵谷类饮料、其它发酵饮料、威士忌、纯酒、米酒、其它蒸馏酒、料酒、可饮用普通酒精:低于1000 mg/L (100%普通酒精)。 此外,酒精品内铅及二氧化硫残留限量的卫生要求未做改动。甲醇含量规定将在酒精品卫生修改标准公布后6个月生效。上述标准第3和4条规定了酒精产品铅及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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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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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准许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卫生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接受检验。酒精产品现行卫生标准如下: 甲醇含量: 葡萄酒: 低于3000 mg/L(100% 普通酒精); 其它酒精产品: 低于1000 mg/L(100%普通酒精)。 铅含量: 低于0.3mg/L.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 由果类制成的酒产品: 低于0.25g/kg; 由谷类制成的啤酒或酒类产品: 低于0.03g/kg。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第2条规定的甲醇含量修改如下: 果酒及威士忌:低于2000 mg/L (100%普通酒精)。 啤酒、发酵谷类饮料、其它发酵饮料、威士忌、纯酒、米酒、其它蒸馏酒、料酒、可饮用普通酒精:低于1000 mg/L (100%普通酒精)。 此外,酒精品内铅及二氧化硫残留限量的卫生要求未做改动。甲醇含量规定将在酒精品卫生修改标准公布后6个月生效。上述标准第3和4条规定了酒精产品铅及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 |
1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财政部 |
3. | 覆盖的产品: 酒精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准许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卫生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接受检验。酒精产品现行卫生标准如下: 甲醇含量: 葡萄酒: 低于3000 mg/L(100% 普通酒精); 其它酒精产品: 低于1000 mg/L(100%普通酒精)。 铅含量: 低于0.3mg/L.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 由果类制成的酒产品: 低于0.25g/kg; 由谷类制成的啤酒或酒类产品: 低于0.03g/kg。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第2条规定的甲醇含量修改如下: 果酒及威士忌:低于2000 mg/L (100%普通酒精)。 啤酒、发酵谷类饮料、其它发酵饮料、威士忌、纯酒、米酒、其它蒸馏酒、料酒、可饮用普通酒精:低于1000 mg/L (100%普通酒精)。 此外,酒精品内铅及二氧化硫残留限量的卫生要求未做改动。甲醇含量规定将在酒精品卫生修改标准公布后6个月生效。上述标准第3和4条规定了酒精产品铅及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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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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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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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10/3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 |
内容简述: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准许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卫生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接受检验。酒精产品现行卫生标准如下:
甲醇含量: 葡萄酒: 低于3000 mg/L(100% 普通酒精); 其它酒精产品: 低于1000 mg/L(100%普通酒精)。 铅含量: 低于0.3mg/L.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 由果类制成的酒产品: 低于0.25g/kg; 由谷类制成的啤酒或酒类产品: 低于0.03g/kg。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第2条规定的甲醇含量修改如下: 果酒及威士忌:低于2000 mg/L (100%普通酒精)。 啤酒、发酵谷类饮料、其它发酵饮料、威士忌、纯酒、米酒、其它蒸馏酒、料酒、可饮用普通酒精:低于1000 mg/L (100%普通酒精)。 此外,酒精品内铅及二氧化硫残留限量的卫生要求未做改动。甲醇含量规定将在酒精品卫生修改标准公布后6个月生效。上述标准第3和4条规定了酒精产品铅及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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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5-10-31如下信息: |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准许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卫生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接受检验。酒精产品现行卫生标准如下: 甲醇含量: 葡萄酒: 低于3000 mg/L(100% 普通酒精); 其它酒精产品: 低于1000 mg/L(100%普通酒精)。 铅含量: 低于0.3mg/L.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 由果类制成的酒产品: 低于0.25g/kg; 由谷类制成的啤酒或酒类产品: 低于0.03g/kg。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第2条规定的甲醇含量修改如下: 果酒及威士忌:低于2000 mg/L (100%普通酒精)。 啤酒、发酵谷类饮料、其它发酵饮料、威士忌、纯酒、米酒、其它蒸馏酒、料酒、可饮用普通酒精:低于1000 mg/L (100%普通酒精)。 此外,酒精品内铅及二氧化硫残留限量的卫生要求未做改动。甲醇含量规定将在酒精品卫生修改标准公布后6个月生效。上述标准第3和4条规定了酒精产品铅及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ureau of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9F, 51 Chung Ching S. Rd., Sec. 2, Taipei,100 Taiwan
Tel: +886 2 2343 1401,Fax: +886 2 2343 1400
E-mail: wtosps@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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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GSPSNTPKM64.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51031/GSPSNTPKM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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