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64/ADD.1
2007-08-06
2007-08-0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酒类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拟定限量 "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于2004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改。当前酒类产品卫生标准,包括甲醇、铅和二氧化硫的卫生标准只能由财政部来修改,整合酒精饮料内防腐剂、染色物质及其它添加的使用限量,以取代卫生部1987年公布、2007年修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标准”中的相同规定。财政部与卫生部将联合发布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修订案。 本通知征求各WTO成员对酒类产品卫生标准拟定修改进行评议。有关评议必须从通报散发日起60天内收悉。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nta.gov.tw/dbmode93/ShowAnnouncement.ASP?RecNo=574,另可向以下单位索取: National Treasury Agency Ministry of Finance 3F, 2 Ai Kuo West Road,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22 8000 ext 7443 Fax: +(886 2) 2357 8380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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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酒类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拟定限量 "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于2004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改。当前酒类产品卫生标准,包括甲醇、铅和二氧化硫的卫生标准只能由财政部来修改,整合酒精饮料内防腐剂、染色物质及其它添加的使用限量,以取代卫生部1987年公布、2007年修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标准”中的相同规定。财政部与卫生部将联合发布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修订案。 本通知征求各WTO成员对酒类产品卫生标准拟定修改进行评议。有关评议必须从通报散发日起60天内收悉。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nta.gov.tw/dbmode93/ShowAnnouncement.ASP?RecNo=574,另可向以下单位索取: National Treasury Agency Ministry of Finance 3F, 2 Ai Kuo West Road,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22 8000 ext 7443 Fax: +(886 2) 2357 8380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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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酒类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拟定限量 "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于2004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改。当前酒类产品卫生标准,包括甲醇、铅和二氧化硫的卫生标准只能由财政部来修改,整合酒精饮料内防腐剂、染色物质及其它添加的使用限量,以取代卫生部1987年公布、2007年修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标准”中的相同规定。财政部与卫生部将联合发布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修订案。 本通知征求各WTO成员对酒类产品卫生标准拟定修改进行评议。有关评议必须从通报散发日起60天内收悉。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nta.gov.tw/dbmode93/ShowAnnouncement.ASP?RecNo=574,另可向以下单位索取: National Treasury Agency Ministry of Finance 3F, 2 Ai Kuo West Road,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22 8000 ext 7443 Fax: +(886 2) 2357 8380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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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酒类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拟定限量 "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于2004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改。当前酒类产品卫生标准,包括甲醇、铅和二氧化硫的卫生标准只能由财政部来修改,整合酒精饮料内防腐剂、染色物质及其它添加的使用限量,以取代卫生部1987年公布、2007年修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标准”中的相同规定。财政部与卫生部将联合发布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修订案。 本通知征求各WTO成员对酒类产品卫生标准拟定修改进行评议。有关评议必须从通报散发日起60天内收悉。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nta.gov.tw/dbmode93/ShowAnnouncement.ASP?RecNo=574,另可向以下单位索取: National Treasury Agency Ministry of Finance 3F, 2 Ai Kuo West Road,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22 8000 ext 7443 Fax: +(886 2) 2357 8380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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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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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8/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 |
内容简述:
应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酒类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拟定限量 "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于2004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改。当前酒类产品卫生标准,包括甲醇、铅和二氧化硫的卫生标准只能由财政部来修改,整合酒精饮料内防腐剂、染色物质及其它添加的使用限量,以取代卫生部1987年公布、2007年修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标准”中的相同规定。财政部与卫生部将联合发布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修订案。 本通知征求各WTO成员对酒类产品卫生标准拟定修改进行评议。有关评议必须从通报散发日起60天内收悉。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nta.gov.tw/dbmode93/ShowAnnouncement.ASP?RecNo=574,另可向以下单位索取: National Treasury Agency Ministry of Finance 3F, 2 Ai Kuo West Road,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22 8000 ext 7443 Fax: +(886 2) 2357 8380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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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08-06如下信息: |
应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酒类产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拟定限量 "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于2004年制定并于2006年修改。当前酒类产品卫生标准,包括甲醇、铅和二氧化硫的卫生标准只能由财政部来修改,整合酒精饮料内防腐剂、染色物质及其它添加的使用限量,以取代卫生部1987年公布、2007年修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标准”中的相同规定。财政部与卫生部将联合发布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修订案。 本通知征求各WTO成员对酒类产品卫生标准拟定修改进行评议。有关评议必须从通报散发日起60天内收悉。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nta.gov.tw/dbmode93/ShowAnnouncement.ASP?RecNo=574,另可向以下单位索取: National Treasury Agency Ministry of Finance 3F, 2 Ai Kuo West Road, Taipei, 100 Taiwan Tel: +(886 2) 2322 8000 ext 7443 Fax: +(886 2) 2357 8380 E-mail: mavis@mail.nta.gov.tw"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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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TPKM/64/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70806/AD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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