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OL/99/ADD.1
2006-02-15
2006-02-1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哥伦比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法令草案:管理用于人类的医疗器械及生物医学设备的卫生注册、营销批准和卫生监测体系。(共34页,西班牙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哥伦比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2 如下信息: 管理有关人类用医疗器械、生物医疗设备卫生注册、营销及卫生监测体系的法令草案 " 自""有关需泉水及餐饮水法令的第二次修订法令""在G/SPS/N/DEU/7中通报后(2003年1月13日),又公布了一项修订,即“需泉水及餐饮水的第四次修正令”。该修订参考了天然需泉水内铀对健康构成风险的调查。调查表明,某些水可能含有大量的铀。考虑到在婴儿半成品食品内越来越多的使用天然需泉水和其它预包装水,所以不能排除某些婴儿可能会涉入大量铀的可能。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特规定水内铀的含量为2微克/升,并且应在婴儿半成品食品标签或广告内说明。 本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D-53107 Bonn Tel: +49 228 529 4661 Fax: +49 228 529 4943 Email: 313@bmvel.bund.de Web: www.verbraucherministerium.de 或通过德国SPS咨询点: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 Landwirtschaft (BMVEL) Referat 614 Postfach 14 02 70 53107 Bonn Telephone: + (49228) 529 33 74 / 529 3748 Telefax: + (49228) 529 33 96 E-mail/Internet: 614@bml.bund.de"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哥伦比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2 如下信息: 管理有关人类用医疗器械、生物医疗设备卫生注册、营销及卫生监测体系的法令草案 " 自""有关需泉水及餐饮水法令的第二次修订法令""在G/SPS/N/DEU/7中通报后(2003年1月13日),又公布了一项修订,即“需泉水及餐饮水的第四次修正令”。该修订参考了天然需泉水内铀对健康构成风险的调查。调查表明,某些水可能含有大量的铀。考虑到在婴儿半成品食品内越来越多的使用天然需泉水和其它预包装水,所以不能排除某些婴儿可能会涉入大量铀的可能。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特规定水内铀的含量为2微克/升,并且应在婴儿半成品食品标签或广告内说明。 本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D-53107 Bonn Tel: +49 228 529 4661 Fax: +49 228 529 4943 Email: 313@bmvel.bund.de Web: www.verbraucherministerium.de 或通过德国SPS咨询点: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 Landwirtschaft (BMVEL) Referat 614 Postfach 14 02 70 53107 Bonn Telephone: + (49228) 529 33 74 / 529 3748 Telefax: + (49228) 529 33 96 E-mail/Internet: 614@bml.bund.de"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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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哥伦比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2 如下信息: 管理有关人类用医疗器械、生物医疗设备卫生注册、营销及卫生监测体系的法令草案 " 自""有关需泉水及餐饮水法令的第二次修订法令""在G/SPS/N/DEU/7中通报后(2003年1月13日),又公布了一项修订,即“需泉水及餐饮水的第四次修正令”。该修订参考了天然需泉水内铀对健康构成风险的调查。调查表明,某些水可能含有大量的铀。考虑到在婴儿半成品食品内越来越多的使用天然需泉水和其它预包装水,所以不能排除某些婴儿可能会涉入大量铀的可能。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特规定水内铀的含量为2微克/升,并且应在婴儿半成品食品标签或广告内说明。 本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D-53107 Bonn Tel: +49 228 529 4661 Fax: +49 228 529 4943 Email: 313@bmvel.bund.de Web: www.verbraucherministerium.de 或通过德国SPS咨询点: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 Landwirtschaft (BMVEL) Referat 614 Postfach 14 02 70 53107 Bonn Telephone: + (49228) 529 33 74 / 529 3748 Telefax: + (49228) 529 33 96 E-mail/Internet: 614@bml.bund.de"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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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哥伦比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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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法令草案:管理用于人类的医疗器械及生物医学设备的卫生注册、营销批准和卫生监测体系。(共34页,西班牙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哥伦比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2 如下信息: 管理有关人类用医疗器械、生物医疗设备卫生注册、营销及卫生监测体系的法令草案 " 自""有关需泉水及餐饮水法令的第二次修订法令""在G/SPS/N/DEU/7中通报后(2003年1月13日),又公布了一项修订,即“需泉水及餐饮水的第四次修正令”。该修订参考了天然需泉水内铀对健康构成风险的调查。调查表明,某些水可能含有大量的铀。考虑到在婴儿半成品食品内越来越多的使用天然需泉水和其它预包装水,所以不能排除某些婴儿可能会涉入大量铀的可能。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特规定水内铀的含量为2微克/升,并且应在婴儿半成品食品标签或广告内说明。 本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D-53107 Bonn Tel: +49 228 529 4661 Fax: +49 228 529 4943 Email: 313@bmvel.bund.de Web: www.verbraucherministerium.de 或通过德国SPS咨询点: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 Landwirtschaft (BMVEL) Referat 614 Postfach 14 02 70 53107 Bonn Telephone: + (49228) 529 33 74 / 529 3748 Telefax: + (49228) 529 33 96 E-mail/Internet: 614@bml.bund.de"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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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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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哥伦比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6/2/15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法令草案:管理用于人类的医疗器械及生物医学设备的卫生注册、营销批准和卫生监测体系。(共34页,西班牙文) |
内容简述:
应 哥伦比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2 如下信息:
管理有关人类用医疗器械、生物医疗设备卫生注册、营销及卫生监测体系的法令草案 " 自""有关需泉水及餐饮水法令的第二次修订法令""在G/SPS/N/DEU/7中通报后(2003年1月13日),又公布了一项修订,即“需泉水及餐饮水的第四次修正令”。该修订参考了天然需泉水内铀对健康构成风险的调查。调查表明,某些水可能含有大量的铀。考虑到在婴儿半成品食品内越来越多的使用天然需泉水和其它预包装水,所以不能排除某些婴儿可能会涉入大量铀的可能。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特规定水内铀的含量为2微克/升,并且应在婴儿半成品食品标签或广告内说明。 本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D-53107 Bonn Tel: +49 228 529 4661 Fax: +49 228 529 4943 Email: 313@bmvel.bund.de Web: www.verbraucherministerium.de 或通过德国SPS咨询点: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 Landwirtschaft (BMVEL) Referat 614 Postfach 14 02 70 53107 Bonn Telephone: + (49228) 529 33 74 / 529 3748 Telefax: + (49228) 529 33 96 E-mail/Internet: 614@bml.bund.de"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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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哥伦比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6-02-15如下信息: |
应 哥伦比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2 如下信息: 管理有关人类用医疗器械、生物医疗设备卫生注册、营销及卫生监测体系的法令草案 " 自""有关需泉水及餐饮水法令的第二次修订法令""在G/SPS/N/DEU/7中通报后(2003年1月13日),又公布了一项修订,即“需泉水及餐饮水的第四次修正令”。该修订参考了天然需泉水内铀对健康构成风险的调查。调查表明,某些水可能含有大量的铀。考虑到在婴儿半成品食品内越来越多的使用天然需泉水和其它预包装水,所以不能排除某些婴儿可能会涉入大量铀的可能。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特规定水内铀的含量为2微克/升,并且应在婴儿半成品食品标签或广告内说明。 本补遗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D-53107 Bonn Tel: +49 228 529 4661 Fax: +49 228 529 4943 Email: 313@bmvel.bund.de Web: www.verbraucherministerium.de 或通过德国SPS咨询点: Bundesministerium für Verbraucherschutz, Ernährung u. Landwirtschaft (BMVEL) Referat 614 Postfach 14 02 70 53107 Bonn Telephone: + (49228) 529 33 74 / 529 3748 Telefax: + (49228) 529 33 96 E-mail/Internet: 614@bml.bund.de"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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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COL/99/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60215/AD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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