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PHL/73/ADD.2
2006-08-14
2006-08-1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04年农业部第23号[MO]令,对马来西亚进口和过境的家养及野生禽、鸟类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孵雏鸡、卵及精液执行临时禁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8 如下信息: 对来自法国的家养和野生禽鸟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解除临时禁令 " 农业部门[DA]签发2006年第34号备忘令(MO),撤消对荷兰家养及野生禽鸟和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实施的临时禁令,该禁令因2000年格尔德兰省[Gelderland]家禽饲养场爆发H7亚型低致病型禽流感,通过2006年第27号备忘令(MO)签发。第34号备忘令(MO)于2006年11月2日生效。 荷兰农业自然资源管理渔业部兽医首席官向国际兽医局(OIE)提交的最终报告称,自2006年8月4日开展根除(清理和消毒)活动后,已有90天未出现新的禽流感疫情。根据菲律宾农业部的评估结果,从荷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8 如下信息: 对来自法国的家养和野生禽鸟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解除临时禁令 " 农业部门[DA]签发2006年第34号备忘令(MO),撤消对荷兰家养及野生禽鸟和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实施的临时禁令,该禁令因2000年格尔德兰省[Gelderland]家禽饲养场爆发H7亚型低致病型禽流感,通过2006年第27号备忘令(MO)签发。第34号备忘令(MO)于2006年11月2日生效。 荷兰农业自然资源管理渔业部兽医首席官向国际兽医局(OIE)提交的最终报告称,自2006年8月4日开展根除(清理和消毒)活动后,已有90天未出现新的禽流感疫情。根据菲律宾农业部的评估结果,从荷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8 如下信息: 对来自法国的家养和野生禽鸟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解除临时禁令 " 农业部门[DA]签发2006年第34号备忘令(MO),撤消对荷兰家养及野生禽鸟和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实施的临时禁令,该禁令因2000年格尔德兰省[Gelderland]家禽饲养场爆发H7亚型低致病型禽流感,通过2006年第27号备忘令(MO)签发。第34号备忘令(MO)于2006年11月2日生效。 荷兰农业自然资源管理渔业部兽医首席官向国际兽医局(OIE)提交的最终报告称,自2006年8月4日开展根除(清理和消毒)活动后,已有90天未出现新的禽流感疫情。根据菲律宾农业部的评估结果,从荷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04年农业部第23号[MO]令,对马来西亚进口和过境的家养及野生禽、鸟类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孵雏鸡、卵及精液执行临时禁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8 如下信息: 对来自法国的家养和野生禽鸟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解除临时禁令 " 农业部门[DA]签发2006年第34号备忘令(MO),撤消对荷兰家养及野生禽鸟和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实施的临时禁令,该禁令因2000年格尔德兰省[Gelderland]家禽饲养场爆发H7亚型低致病型禽流感,通过2006年第27号备忘令(MO)签发。第34号备忘令(MO)于2006年11月2日生效。 荷兰农业自然资源管理渔业部兽医首席官向国际兽医局(OIE)提交的最终报告称,自2006年8月4日开展根除(清理和消毒)活动后,已有90天未出现新的禽流感疫情。根据菲律宾农业部的评估结果,从荷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菲律宾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6/8/14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2004年农业部第23号[MO]令,对马来西亚进口和过境的家养及野生禽、鸟类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孵雏鸡、卵及精液执行临时禁令。 |
内容简述:
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8 如下信息:
对来自法国的家养和野生禽鸟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解除临时禁令 " 农业部门[DA]签发2006年第34号备忘令(MO),撤消对荷兰家养及野生禽鸟和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实施的临时禁令,该禁令因2000年格尔德兰省[Gelderland]家禽饲养场爆发H7亚型低致病型禽流感,通过2006年第27号备忘令(MO)签发。第34号备忘令(MO)于2006年11月2日生效。 荷兰农业自然资源管理渔业部兽医首席官向国际兽医局(OIE)提交的最终报告称,自2006年8月4日开展根除(清理和消毒)活动后,已有90天未出现新的禽流感疫情。根据菲律宾农业部的评估结果,从荷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菲律宾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6-08-14如下信息: |
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6.08 如下信息: 对来自法国的家养和野生禽鸟及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解除临时禁令 " 农业部门[DA]签发2006年第34号备忘令(MO),撤消对荷兰家养及野生禽鸟和其产品,包括家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精液实施的临时禁令,该禁令因2000年格尔德兰省[Gelderland]家禽饲养场爆发H7亚型低致病型禽流感,通过2006年第27号备忘令(MO)签发。第34号备忘令(MO)于2006年11月2日生效。 荷兰农业自然资源管理渔业部兽医首席官向国际兽医局(OIE)提交的最终报告称,自2006年8月4日开展根除(清理和消毒)活动后,已有90天未出现新的禽流感疫情。根据菲律宾农业部的评估结果,从荷兰进口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本文件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Philippine National SPS Enquiry Point: Office of the Director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Tel: (632) 926 7439 Fax: (632) 928 0590 E-mail: epad.polreser@lycos.com"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通报原文:[{"filename":"PHL/73/ADD.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60814/ADD.2.docx"}]
相关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