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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952/ADD.10
2007-08-1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 (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 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修改原地区注册的“鳄梨”内/表灭菌丹(Folpet) 25 ppm残留的许可限量,因为,灭菌丹(Folpet)仅限佛罗里达州使用,没必要再保留国家级限量。对于制定佛罗里达州以外灭菌丹(Folpet)用于鳄梨的许可限量,则需要补充残留数据。

  除“鳄梨”及干“蛇麻草球果”外,注册人只支持针对进口的其它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EPA拟将它定为未在美国注册的进口许可限量。因此,EPA拟修改灭菌丹(Folpet)的某些许可限量,以反应现有的国 外田间实验数据。所以,美国境外使用的灭菌丹(Folpet)不应超过最大使用比、收获前最短间隔期(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任何超出这些单独和季度最高使用率的方法、最短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都会超过美国的许可限量标准。

  EPA拟将“苹果”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5.0 ppm。
  EPA拟将40 CFR 180.191(a)内“蔓越橘”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15.0 ppm.
  EPA拟将“干洋葱球茎”内的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由15.0 ppm降到2.0 ppm。拟将“草莓”的许可限量由25.0降到5.0 ppm;将“葡萄”的许可限量由25 ppm提高到50.0 ppm;规定“葡萄干”内的许可限量为80.0 ppm。EPA拟将黄瓜内的许可限量由降到2.0 ppm;瓜类降到2.0 ppm。
  仅进口“莴苣”及“番茄”的许可限量分别保持当前50.0 ppm及25.0 ppm的水平。美国没有用于这些产品的注册灭菌丹(Folpet)。
  EPA拟修订 商品专业术语名称,将干球茎洋葱改为球茎洋葱。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且能使许可限量专业名称符合EPA的现行操作规范。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 147号) 法规与规定页数 41913-41931;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灭菌丹(Folpet)的许可限量。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 149号) 拟定法规页数 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 (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 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修改原地区注册的“鳄梨”内/表灭菌丹(Folpet) 25 ppm残留的许可限量,因为,灭菌丹(Folpet)仅限佛罗里达州使用,没必要再保留国家级限量。对于制定佛罗里达州以外灭菌丹(Folpet)用于鳄梨的许可限量,则需要补充残留数据。

  除“鳄梨”及干“蛇麻草球果”外,注册人只支持针对进口的其它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EPA拟将它定为未在美国注册的进口许可限量。因此,EPA拟修改灭菌丹(Folpet)的某些许可限量,以反应现有的国 外田间实验数据。所以,美国境外使用的灭菌丹(Folpet)不应超过最大使用比、收获前最短间隔期(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任何超出这些单独和季度最高使用率的方法、最短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都会超过美国的许可限量标准。

  EPA拟将“苹果”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5.0 ppm。
  EPA拟将40 CFR 180.191(a)内“蔓越橘”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15.0 ppm.
  EPA拟将“干洋葱球茎”内的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由15.0 ppm降到2.0 ppm。拟将“草莓”的许可限量由25.0降到5.0 ppm;将“葡萄”的许可限量由25 ppm提高到50.0 ppm;规定“葡萄干”内的许可限量为80.0 ppm。EPA拟将黄瓜内的许可限量由降到2.0 ppm;瓜类降到2.0 ppm。
  仅进口“莴苣”及“番茄”的许可限量分别保持当前50.0 ppm及25.0 ppm的水平。美国没有用于这些产品的注册灭菌丹(Folpet)。
  EPA拟修订 商品专业术语名称,将干球茎洋葱改为球茎洋葱。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且能使许可限量专业名称符合EPA的现行操作规范。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 147号) 法规与规定页数 41913-41931;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灭菌丹(Folpet)的许可限量。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 149号) 拟定法规页数 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 (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 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修改原地区注册的“鳄梨”内/表灭菌丹(Folpet) 25 ppm残留的许可限量,因为,灭菌丹(Folpet)仅限佛罗里达州使用,没必要再保留国家级限量。对于制定佛罗里达州以外灭菌丹(Folpet)用于鳄梨的许可限量,则需要补充残留数据。

  除“鳄梨”及干“蛇麻草球果”外,注册人只支持针对进口的其它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EPA拟将它定为未在美国注册的进口许可限量。因此,EPA拟修改灭菌丹(Folpet)的某些许可限量,以反应现有的国 外田间实验数据。所以,美国境外使用的灭菌丹(Folpet)不应超过最大使用比、收获前最短间隔期(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任何超出这些单独和季度最高使用率的方法、最短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都会超过美国的许可限量标准。

  EPA拟将“苹果”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5.0 ppm。
  EPA拟将40 CFR 180.191(a)内“蔓越橘”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15.0 ppm.
  EPA拟将“干洋葱球茎”内的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由15.0 ppm降到2.0 ppm。拟将“草莓”的许可限量由25.0降到5.0 ppm;将“葡萄”的许可限量由25 ppm提高到50.0 ppm;规定“葡萄干”内的许可限量为80.0 ppm。EPA拟将黄瓜内的许可限量由降到2.0 ppm;瓜类降到2.0 ppm。
  仅进口“莴苣”及“番茄”的许可限量分别保持当前50.0 ppm及25.0 ppm的水平。美国没有用于这些产品的注册灭菌丹(Folpet)。
  EPA拟修订 商品专业术语名称,将干球茎洋葱改为球茎洋葱。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且能使许可限量专业名称符合EPA的现行操作规范。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 147号) 法规与规定页数 41913-41931;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灭菌丹(Folpet)的许可限量。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 149号) 拟定法规页数 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 (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 许可限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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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法规:
  EPA拟修改原地区注册的“鳄梨”内/表灭菌丹(Folpet) 25 ppm残留的许可限量,因为,灭菌丹(Folpet)仅限佛罗里达州使用,没必要再保留国家级限量。对于制定佛罗里达州以外灭菌丹(Folpet)用于鳄梨的许可限量,则需要补充残留数据。

  除“鳄梨”及干“蛇麻草球果”外,注册人只支持针对进口的其它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EPA拟将它定为未在美国注册的进口许可限量。因此,EPA拟修改灭菌丹(Folpet)的某些许可限量,以反应现有的国 外田间实验数据。所以,美国境外使用的灭菌丹(Folpet)不应超过最大使用比、收获前最短间隔期(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任何超出这些单独和季度最高使用率的方法、最短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都会超过美国的许可限量标准。

  EPA拟将“苹果”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5.0 ppm。
  EPA拟将40 CFR 180.191(a)内“蔓越橘”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15.0 ppm.
  EPA拟将“干洋葱球茎”内的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由15.0 ppm降到2.0 ppm。拟将“草莓”的许可限量由25.0降到5.0 ppm;将“葡萄”的许可限量由25 ppm提高到50.0 ppm;规定“葡萄干”内的许可限量为80.0 ppm。EPA拟将黄瓜内的许可限量由降到2.0 ppm;瓜类降到2.0 ppm。
  仅进口“莴苣”及“番茄”的许可限量分别保持当前50.0 ppm及25.0 ppm的水平。美国没有用于这些产品的注册灭菌丹(Folpet)。
  EPA拟修订 商品专业术语名称,将干球茎洋葱改为球茎洋葱。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且能使许可限量专业名称符合EPA的现行操作规范。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 147号) 法规与规定页数 41913-41931;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灭菌丹(Folpet)的许可限量。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 149号) 拟定法规页数 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8/15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 (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 许可限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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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法规:
  EPA拟修改原地区注册的“鳄梨”内/表灭菌丹(Folpet) 25 ppm残留的许可限量,因为,灭菌丹(Folpet)仅限佛罗里达州使用,没必要再保留国家级限量。对于制定佛罗里达州以外灭菌丹(Folpet)用于鳄梨的许可限量,则需要补充残留数据。

  除“鳄梨”及干“蛇麻草球果”外,注册人只支持针对进口的其它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EPA拟将它定为未在美国注册的进口许可限量。因此,EPA拟修改灭菌丹(Folpet)的某些许可限量,以反应现有的国 外田间实验数据。所以,美国境外使用的灭菌丹(Folpet)不应超过最大使用比、收获前最短间隔期(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任何超出这些单独和季度最高使用率的方法、最短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都会超过美国的许可限量标准。

  EPA拟将“苹果”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5.0 ppm。
  EPA拟将40 CFR 180.191(a)内“蔓越橘”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15.0 ppm.
  EPA拟将“干洋葱球茎”内的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由15.0 ppm降到2.0 ppm。拟将“草莓”的许可限量由25.0降到5.0 ppm;将“葡萄”的许可限量由25 ppm提高到50.0 ppm;规定“葡萄干”内的许可限量为80.0 ppm。EPA拟将黄瓜内的许可限量由降到2.0 ppm;瓜类降到2.0 ppm。
  仅进口“莴苣”及“番茄”的许可限量分别保持当前50.0 ppm及25.0 ppm的水平。美国没有用于这些产品的注册灭菌丹(Folpet)。
  EPA拟修订 商品专业术语名称,将干球茎洋葱改为球茎洋葱。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且能使许可限量专业名称符合EPA的现行操作规范。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 147号) 法规与规定页数 41913-41931;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灭菌丹(Folpet)的许可限量。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 149号) 拟定法规页数 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08-15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 (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 许可限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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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法规:
  EPA拟修改原地区注册的“鳄梨”内/表灭菌丹(Folpet) 25 ppm残留的许可限量,因为,灭菌丹(Folpet)仅限佛罗里达州使用,没必要再保留国家级限量。对于制定佛罗里达州以外灭菌丹(Folpet)用于鳄梨的许可限量,则需要补充残留数据。

  除“鳄梨”及干“蛇麻草球果”外,注册人只支持针对进口的其它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EPA拟将它定为未在美国注册的进口许可限量。因此,EPA拟修改灭菌丹(Folpet)的某些许可限量,以反应现有的国 外田间实验数据。所以,美国境外使用的灭菌丹(Folpet)不应超过最大使用比、收获前最短间隔期(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任何超出这些单独和季度最高使用率的方法、最短PHIs,及规定再处理间隔期都会超过美国的许可限量标准。

  EPA拟将“苹果”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5.0 ppm。
  EPA拟将40 CFR 180.191(a)内“蔓越橘”内的许可限量由25.0 ppm降到15.0 ppm.
  EPA拟将“干洋葱球茎”内的灭菌丹(Folpet)许可限量由15.0 ppm降到2.0 ppm。拟将“草莓”的许可限量由25.0降到5.0 ppm;将“葡萄”的许可限量由25 ppm提高到50.0 ppm;规定“葡萄干”内的许可限量为80.0 ppm。EPA拟将黄瓜内的许可限量由降到2.0 ppm;瓜类降到2.0 ppm。
  仅进口“莴苣”及“番茄”的许可限量分别保持当前50.0 ppm及25.0 ppm的水平。美国没有用于这些产品的注册灭菌丹(Folpet)。
  EPA拟修订 商品专业术语名称,将干球茎洋葱改为球茎洋葱。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且能使许可限量专业名称符合EPA的现行操作规范。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 147号) 法规与规定页数 41913-41931;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灭菌丹(Folpet)的许可限量。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 149号) 拟定法规页数 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1301; Fax: +(1 202) 690-0677;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filename":"USA/952/ADD.10.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70815/ADD.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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