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952/ADD.11
2007-08-15
2007-08-1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它包括取消小水果内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的提案,建议将该作物组(陈旧的名称法)许可限量改为包括小水果以及相关商品用途的多组限量定义。由于已制定的多用许可限量已包括了小水果,EPA拟撤消该最终法规内小水果的许可限量。 此外,EPA拟着手审议提案,将现有的细分限量合并成以下作物内/表百草枯(paraquat)的残留限量组:梨果11组,核果12组,叶类芸苔植物5组;取消它们的单独许可限量。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该最终法规内的苹果;梨;杏;樱桃;油桃;桃;鲜李;梅;椰菜;卷心菜;大白菜;花椰菜及羽衣甘蓝的单独许可限量。此外,EPA还要修改5组许可限量的商品专业术语,将叶类芸苔植物5组改为2004年8月4日建议的分组名称——芸苔植物叶类5组。 EPA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拟定法规,它包括将紫花苜ꐀ草料、百脉根草料及苜ꐀ草料5.0ppm的许可限量提高到75.0ppm,并与非青草类动物饲料18组合并。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40CFR180.205(a)内紫花苜ꐀ、百脉根及苜ꐀ的单独限量。 EPA拟维持大豆种0.7ppm的许可限量,撤消大豆0.05ppm的许可限量。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该使用包括在EPA认为属适当标准的大豆种现行0.7ppm的许可限量内。 另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在规定可食用豆荚类植物亚组6A:0.05ppm;嫩利马豆及豌豆:0.05ppm;规定嫩豌豆及大豆亚组6B:0.05ppm,干豆种及干豌豆种:0.3ppm,规定去壳干豌豆及豆类亚组6C,不包括大豆及瓜尔豆时,不慎未取消嫩食荚菜豆0.05ppm的单独许可限量。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在以后的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建议撤消40CFR180.205内嫩食荚菜豆;嫩利马豆;嫩豌豆;干豆种子;干豌豆种的这些单独许可限量。 此外,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规定坚果14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坚果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坚果14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另EPA规定葫芦类植物9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葫芦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葫芦类植物9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由于其它许可限量也包括了这些使用标准,无须再保留葫芦及坚果的重复许可限量,应予取消。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以后在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葫芦及坚果的许可限量。 最后,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对2006年8月4日未建议的许可限量也做了规定。规定包括大麦干草;轧棉副产品;生姜;风筛碎谷粒;黄秋葵及小麦干草;提高未去纤维棉籽;干球茎洋葱(修改为球茎洋葱)及小麦谷的许可限量。 由于“陈薄荷干草”不再作为农业原料商品,其许可限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EPA拟撤消它的许可限量。EPA还拟取消所有输入数据的""(N)""字母(""N""表示可忽略残留),以保持与EPA现行管理规范的一致,并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柑橘果”改为“柑橘果10组”,重新定义商品专业术语,将“豆类材料”改为“豇豆草料”;“豆类干草”改为“豇豆干草”。然而,EPA并不撤消薄荷干草的许可限量,因为,EPA有关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是建立在薄荷干草已不属于农业原料品的错误基础上的。由于“薄荷干草”是一个陈旧的商品称呼法,应修改为胡椒薄荷头及荷兰薄荷头,所以,EPA将在以后的联邦纪事上予以解决。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牧草”改为“草料”,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90.0ppm;“草类”改为“干草”,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40.0ppm。 EPA拟将菠萝加工残留的许可限量定为0.25ppm。 根据甘蔗0.5ppm的再评估许可限量及显示粗炼糖蜜平均浓度系数5.5x的甘蔗加工数据,EPA确定甘蔗糖浆的许可限量应定为3.0ppm。因此,EPA拟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蔗糖”的许可限量为3.0ppm。 根据ZenecaAg.Products公司提交5F1625号申请的许可限量,及要求协调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同Codex玉米最高残留限量0.1ppm的建议,EPA于2001年9月21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最终法规,它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田玉米干草”及“爆米花玉米干草“的许可限量为10.0ppm的许可限量;“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为0.1ppm;“田玉米草料”为3.0ppm。在2001年9月的最终法规中,EPA还提到,Zeneca公司5H5088号食品添加剂申请建议“玉米粉”内食品添加剂的许可限量为0.1ppm,后由于EPA认为田玉米粒0.1ppm的许可限量正好包括了玉米粉的残留而撤消。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带穗轴去皮鲜玉米(包括甜玉米)”改为“去皮穗轴甜玉米”;“瓜尔豆”改为“瓜尔(豆)”。在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中,EPA提到,花生干草不再属于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品。而实际上,EPA认为花生干草仍属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参见OPPTS860.1000化学残留检验方法-表1 www.epa.gov/opptsfrs/OPPTS_Harmonized/860_Residue_Chemistry_Test_Guidelines/Series/。因此,EPA并不撤消该许可限量,但仍保持40CFR180.205中符合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的许可限量—5ppm。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147号)法规与规定页数41913-41931;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百草枯(paraquat)的许可限量。 有一份评议来自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2004年9月9日,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要求EPA考虑将浆果13组产品纳入小水果组,将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修改为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的建议。Syngenta提出,百草枯(paraquatdichloride)活性物质注册要显示几年前提交的浆果数据及使用种类。 EPA答复如下:EPA原打算修订小水果作物组的许可限量,疏忽中却将该组改成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仍保持了0.05ppm的许可限量。但是,“小水果”原名称不但含蔓越橘与葡萄,还包括了黑莓、蓝莓、波森莓、黑醋栗、露珠莓、接骨木果、醋栗、黑果、罗甘莓、覆盆子、草莓及杨氏草莓。40CFR180.41条中的浆果13组包括黑霉(黑霉包括波森莓,、露珠莓及杨氏莓)、蓝莓、黑酸枣、接骨木、醋栗、黑果、罗甘及覆盆子。因此,只要将小水果改为蔓越橘、葡萄和草莓的个体许可限量,并保持浆果13组一个许可限量,就能包括原小水果专用术语下的所有商品用途。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149号)拟定法规页数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27,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690-0677;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它包括取消小水果内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的提案,建议将该作物组(陈旧的名称法)许可限量改为包括小水果以及相关商品用途的多组限量定义。由于已制定的多用许可限量已包括了小水果,EPA拟撤消该最终法规内小水果的许可限量。 此外,EPA拟着手审议提案,将现有的细分限量合并成以下作物内/表百草枯(paraquat)的残留限量组:梨果11组,核果12组,叶类芸苔植物5组;取消它们的单独许可限量。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该最终法规内的苹果;梨;杏;樱桃;油桃;桃;鲜李;梅;椰菜;卷心菜;大白菜;花椰菜及羽衣甘蓝的单独许可限量。此外,EPA还要修改5组许可限量的商品专业术语,将叶类芸苔植物5组改为2004年8月4日建议的分组名称——芸苔植物叶类5组。 EPA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拟定法规,它包括将紫花苜ꐀ草料、百脉根草料及苜ꐀ草料5.0ppm的许可限量提高到75.0ppm,并与非青草类动物饲料18组合并。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40CFR180.205(a)内紫花苜ꐀ、百脉根及苜ꐀ的单独限量。 EPA拟维持大豆种0.7ppm的许可限量,撤消大豆0.05ppm的许可限量。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该使用包括在EPA认为属适当标准的大豆种现行0.7ppm的许可限量内。 另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在规定可食用豆荚类植物亚组6A:0.05ppm;嫩利马豆及豌豆:0.05ppm;规定嫩豌豆及大豆亚组6B:0.05ppm,干豆种及干豌豆种:0.3ppm,规定去壳干豌豆及豆类亚组6C,不包括大豆及瓜尔豆时,不慎未取消嫩食荚菜豆0.05ppm的单独许可限量。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在以后的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建议撤消40CFR180.205内嫩食荚菜豆;嫩利马豆;嫩豌豆;干豆种子;干豌豆种的这些单独许可限量。 此外,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规定坚果14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坚果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坚果14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另EPA规定葫芦类植物9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葫芦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葫芦类植物9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由于其它许可限量也包括了这些使用标准,无须再保留葫芦及坚果的重复许可限量,应予取消。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以后在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葫芦及坚果的许可限量。 最后,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对2006年8月4日未建议的许可限量也做了规定。规定包括大麦干草;轧棉副产品;生姜;风筛碎谷粒;黄秋葵及小麦干草;提高未去纤维棉籽;干球茎洋葱(修改为球茎洋葱)及小麦谷的许可限量。 由于“陈薄荷干草”不再作为农业原料商品,其许可限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EPA拟撤消它的许可限量。EPA还拟取消所有输入数据的""(N)""字母(""N""表示可忽略残留),以保持与EPA现行管理规范的一致,并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柑橘果”改为“柑橘果10组”,重新定义商品专业术语,将“豆类材料”改为“豇豆草料”;“豆类干草”改为“豇豆干草”。然而,EPA并不撤消薄荷干草的许可限量,因为,EPA有关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是建立在薄荷干草已不属于农业原料品的错误基础上的。由于“薄荷干草”是一个陈旧的商品称呼法,应修改为胡椒薄荷头及荷兰薄荷头,所以,EPA将在以后的联邦纪事上予以解决。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牧草”改为“草料”,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90.0ppm;“草类”改为“干草”,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40.0ppm。 EPA拟将菠萝加工残留的许可限量定为0.25ppm。 根据甘蔗0.5ppm的再评估许可限量及显示粗炼糖蜜平均浓度系数5.5x的甘蔗加工数据,EPA确定甘蔗糖浆的许可限量应定为3.0ppm。因此,EPA拟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蔗糖”的许可限量为3.0ppm。 根据ZenecaAg.Products公司提交5F1625号申请的许可限量,及要求协调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同Codex玉米最高残留限量0.1ppm的建议,EPA于2001年9月21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最终法规,它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田玉米干草”及“爆米花玉米干草“的许可限量为10.0ppm的许可限量;“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为0.1ppm;“田玉米草料”为3.0ppm。在2001年9月的最终法规中,EPA还提到,Zeneca公司5H5088号食品添加剂申请建议“玉米粉”内食品添加剂的许可限量为0.1ppm,后由于EPA认为田玉米粒0.1ppm的许可限量正好包括了玉米粉的残留而撤消。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带穗轴去皮鲜玉米(包括甜玉米)”改为“去皮穗轴甜玉米”;“瓜尔豆”改为“瓜尔(豆)”。在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中,EPA提到,花生干草不再属于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品。而实际上,EPA认为花生干草仍属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参见OPPTS860.1000化学残留检验方法-表1 www.epa.gov/opptsfrs/OPPTS_Harmonized/860_Residue_Chemistry_Test_Guidelines/Series/。因此,EPA并不撤消该许可限量,但仍保持40CFR180.205中符合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的许可限量—5ppm。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147号)法规与规定页数41913-41931;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百草枯(paraquat)的许可限量。 有一份评议来自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2004年9月9日,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要求EPA考虑将浆果13组产品纳入小水果组,将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修改为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的建议。Syngenta提出,百草枯(paraquatdichloride)活性物质注册要显示几年前提交的浆果数据及使用种类。 EPA答复如下:EPA原打算修订小水果作物组的许可限量,疏忽中却将该组改成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仍保持了0.05ppm的许可限量。但是,“小水果”原名称不但含蔓越橘与葡萄,还包括了黑莓、蓝莓、波森莓、黑醋栗、露珠莓、接骨木果、醋栗、黑果、罗甘莓、覆盆子、草莓及杨氏草莓。40CFR180.41条中的浆果13组包括黑霉(黑霉包括波森莓,、露珠莓及杨氏莓)、蓝莓、黑酸枣、接骨木、醋栗、黑果、罗甘及覆盆子。因此,只要将小水果改为蔓越橘、葡萄和草莓的个体许可限量,并保持浆果13组一个许可限量,就能包括原小水果专用术语下的所有商品用途。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149号)拟定法规页数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27,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690-0677;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它包括取消小水果内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的提案,建议将该作物组(陈旧的名称法)许可限量改为包括小水果以及相关商品用途的多组限量定义。由于已制定的多用许可限量已包括了小水果,EPA拟撤消该最终法规内小水果的许可限量。 此外,EPA拟着手审议提案,将现有的细分限量合并成以下作物内/表百草枯(paraquat)的残留限量组:梨果11组,核果12组,叶类芸苔植物5组;取消它们的单独许可限量。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该最终法规内的苹果;梨;杏;樱桃;油桃;桃;鲜李;梅;椰菜;卷心菜;大白菜;花椰菜及羽衣甘蓝的单独许可限量。此外,EPA还要修改5组许可限量的商品专业术语,将叶类芸苔植物5组改为2004年8月4日建议的分组名称——芸苔植物叶类5组。 EPA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拟定法规,它包括将紫花苜ꐀ草料、百脉根草料及苜ꐀ草料5.0ppm的许可限量提高到75.0ppm,并与非青草类动物饲料18组合并。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40CFR180.205(a)内紫花苜ꐀ、百脉根及苜ꐀ的单独限量。 EPA拟维持大豆种0.7ppm的许可限量,撤消大豆0.05ppm的许可限量。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该使用包括在EPA认为属适当标准的大豆种现行0.7ppm的许可限量内。 另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在规定可食用豆荚类植物亚组6A:0.05ppm;嫩利马豆及豌豆:0.05ppm;规定嫩豌豆及大豆亚组6B:0.05ppm,干豆种及干豌豆种:0.3ppm,规定去壳干豌豆及豆类亚组6C,不包括大豆及瓜尔豆时,不慎未取消嫩食荚菜豆0.05ppm的单独许可限量。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在以后的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建议撤消40CFR180.205内嫩食荚菜豆;嫩利马豆;嫩豌豆;干豆种子;干豌豆种的这些单独许可限量。 此外,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规定坚果14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坚果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坚果14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另EPA规定葫芦类植物9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葫芦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葫芦类植物9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由于其它许可限量也包括了这些使用标准,无须再保留葫芦及坚果的重复许可限量,应予取消。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以后在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葫芦及坚果的许可限量。 最后,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对2006年8月4日未建议的许可限量也做了规定。规定包括大麦干草;轧棉副产品;生姜;风筛碎谷粒;黄秋葵及小麦干草;提高未去纤维棉籽;干球茎洋葱(修改为球茎洋葱)及小麦谷的许可限量。 由于“陈薄荷干草”不再作为农业原料商品,其许可限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EPA拟撤消它的许可限量。EPA还拟取消所有输入数据的""(N)""字母(""N""表示可忽略残留),以保持与EPA现行管理规范的一致,并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柑橘果”改为“柑橘果10组”,重新定义商品专业术语,将“豆类材料”改为“豇豆草料”;“豆类干草”改为“豇豆干草”。然而,EPA并不撤消薄荷干草的许可限量,因为,EPA有关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是建立在薄荷干草已不属于农业原料品的错误基础上的。由于“薄荷干草”是一个陈旧的商品称呼法,应修改为胡椒薄荷头及荷兰薄荷头,所以,EPA将在以后的联邦纪事上予以解决。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牧草”改为“草料”,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90.0ppm;“草类”改为“干草”,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40.0ppm。 EPA拟将菠萝加工残留的许可限量定为0.25ppm。 根据甘蔗0.5ppm的再评估许可限量及显示粗炼糖蜜平均浓度系数5.5x的甘蔗加工数据,EPA确定甘蔗糖浆的许可限量应定为3.0ppm。因此,EPA拟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蔗糖”的许可限量为3.0ppm。 根据ZenecaAg.Products公司提交5F1625号申请的许可限量,及要求协调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同Codex玉米最高残留限量0.1ppm的建议,EPA于2001年9月21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最终法规,它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田玉米干草”及“爆米花玉米干草“的许可限量为10.0ppm的许可限量;“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为0.1ppm;“田玉米草料”为3.0ppm。在2001年9月的最终法规中,EPA还提到,Zeneca公司5H5088号食品添加剂申请建议“玉米粉”内食品添加剂的许可限量为0.1ppm,后由于EPA认为田玉米粒0.1ppm的许可限量正好包括了玉米粉的残留而撤消。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带穗轴去皮鲜玉米(包括甜玉米)”改为“去皮穗轴甜玉米”;“瓜尔豆”改为“瓜尔(豆)”。在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中,EPA提到,花生干草不再属于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品。而实际上,EPA认为花生干草仍属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参见OPPTS860.1000化学残留检验方法-表1 www.epa.gov/opptsfrs/OPPTS_Harmonized/860_Residue_Chemistry_Test_Guidelines/Series/。因此,EPA并不撤消该许可限量,但仍保持40CFR180.205中符合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的许可限量—5ppm。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147号)法规与规定页数41913-41931;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百草枯(paraquat)的许可限量。 有一份评议来自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2004年9月9日,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要求EPA考虑将浆果13组产品纳入小水果组,将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修改为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的建议。Syngenta提出,百草枯(paraquatdichloride)活性物质注册要显示几年前提交的浆果数据及使用种类。 EPA答复如下:EPA原打算修订小水果作物组的许可限量,疏忽中却将该组改成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仍保持了0.05ppm的许可限量。但是,“小水果”原名称不但含蔓越橘与葡萄,还包括了黑莓、蓝莓、波森莓、黑醋栗、露珠莓、接骨木果、醋栗、黑果、罗甘莓、覆盆子、草莓及杨氏草莓。40CFR180.41条中的浆果13组包括黑霉(黑霉包括波森莓,、露珠莓及杨氏莓)、蓝莓、黑酸枣、接骨木、醋栗、黑果、罗甘及覆盆子。因此,只要将小水果改为蔓越橘、葡萄和草莓的个体许可限量,并保持浆果13组一个许可限量,就能包括原小水果专用术语下的所有商品用途。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149号)拟定法规页数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27,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690-0677;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2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它包括取消小水果内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的提案,建议将该作物组(陈旧的名称法)许可限量改为包括小水果以及相关商品用途的多组限量定义。由于已制定的多用许可限量已包括了小水果,EPA拟撤消该最终法规内小水果的许可限量。 此外,EPA拟着手审议提案,将现有的细分限量合并成以下作物内/表百草枯(paraquat)的残留限量组:梨果11组,核果12组,叶类芸苔植物5组;取消它们的单独许可限量。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该最终法规内的苹果;梨;杏;樱桃;油桃;桃;鲜李;梅;椰菜;卷心菜;大白菜;花椰菜及羽衣甘蓝的单独许可限量。此外,EPA还要修改5组许可限量的商品专业术语,将叶类芸苔植物5组改为2004年8月4日建议的分组名称——芸苔植物叶类5组。 EPA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拟定法规,它包括将紫花苜ꐀ草料、百脉根草料及苜ꐀ草料5.0ppm的许可限量提高到75.0ppm,并与非青草类动物饲料18组合并。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40CFR180.205(a)内紫花苜ꐀ、百脉根及苜ꐀ的单独限量。 EPA拟维持大豆种0.7ppm的许可限量,撤消大豆0.05ppm的许可限量。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该使用包括在EPA认为属适当标准的大豆种现行0.7ppm的许可限量内。 另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在规定可食用豆荚类植物亚组6A:0.05ppm;嫩利马豆及豌豆:0.05ppm;规定嫩豌豆及大豆亚组6B:0.05ppm,干豆种及干豌豆种:0.3ppm,规定去壳干豌豆及豆类亚组6C,不包括大豆及瓜尔豆时,不慎未取消嫩食荚菜豆0.05ppm的单独许可限量。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在以后的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建议撤消40CFR180.205内嫩食荚菜豆;嫩利马豆;嫩豌豆;干豆种子;干豌豆种的这些单独许可限量。 此外,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规定坚果14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坚果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坚果14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另EPA规定葫芦类植物9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葫芦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葫芦类植物9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由于其它许可限量也包括了这些使用标准,无须再保留葫芦及坚果的重复许可限量,应予取消。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以后在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葫芦及坚果的许可限量。 最后,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对2006年8月4日未建议的许可限量也做了规定。规定包括大麦干草;轧棉副产品;生姜;风筛碎谷粒;黄秋葵及小麦干草;提高未去纤维棉籽;干球茎洋葱(修改为球茎洋葱)及小麦谷的许可限量。 由于“陈薄荷干草”不再作为农业原料商品,其许可限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EPA拟撤消它的许可限量。EPA还拟取消所有输入数据的""(N)""字母(""N""表示可忽略残留),以保持与EPA现行管理规范的一致,并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柑橘果”改为“柑橘果10组”,重新定义商品专业术语,将“豆类材料”改为“豇豆草料”;“豆类干草”改为“豇豆干草”。然而,EPA并不撤消薄荷干草的许可限量,因为,EPA有关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是建立在薄荷干草已不属于农业原料品的错误基础上的。由于“薄荷干草”是一个陈旧的商品称呼法,应修改为胡椒薄荷头及荷兰薄荷头,所以,EPA将在以后的联邦纪事上予以解决。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牧草”改为“草料”,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90.0ppm;“草类”改为“干草”,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40.0ppm。 EPA拟将菠萝加工残留的许可限量定为0.25ppm。 根据甘蔗0.5ppm的再评估许可限量及显示粗炼糖蜜平均浓度系数5.5x的甘蔗加工数据,EPA确定甘蔗糖浆的许可限量应定为3.0ppm。因此,EPA拟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蔗糖”的许可限量为3.0ppm。 根据ZenecaAg.Products公司提交5F1625号申请的许可限量,及要求协调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同Codex玉米最高残留限量0.1ppm的建议,EPA于2001年9月21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最终法规,它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田玉米干草”及“爆米花玉米干草“的许可限量为10.0ppm的许可限量;“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为0.1ppm;“田玉米草料”为3.0ppm。在2001年9月的最终法规中,EPA还提到,Zeneca公司5H5088号食品添加剂申请建议“玉米粉”内食品添加剂的许可限量为0.1ppm,后由于EPA认为田玉米粒0.1ppm的许可限量正好包括了玉米粉的残留而撤消。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带穗轴去皮鲜玉米(包括甜玉米)”改为“去皮穗轴甜玉米”;“瓜尔豆”改为“瓜尔(豆)”。在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中,EPA提到,花生干草不再属于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品。而实际上,EPA认为花生干草仍属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参见OPPTS860.1000化学残留检验方法-表1 www.epa.gov/opptsfrs/OPPTS_Harmonized/860_Residue_Chemistry_Test_Guidelines/Series/。因此,EPA并不撤消该许可限量,但仍保持40CFR180.205中符合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的许可限量—5ppm。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147号)法规与规定页数41913-41931;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百草枯(paraquat)的许可限量。 有一份评议来自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2004年9月9日,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要求EPA考虑将浆果13组产品纳入小水果组,将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修改为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的建议。Syngenta提出,百草枯(paraquatdichloride)活性物质注册要显示几年前提交的浆果数据及使用种类。 EPA答复如下:EPA原打算修订小水果作物组的许可限量,疏忽中却将该组改成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仍保持了0.05ppm的许可限量。但是,“小水果”原名称不但含蔓越橘与葡萄,还包括了黑莓、蓝莓、波森莓、黑醋栗、露珠莓、接骨木果、醋栗、黑果、罗甘莓、覆盆子、草莓及杨氏草莓。40CFR180.41条中的浆果13组包括黑霉(黑霉包括波森莓,、露珠莓及杨氏莓)、蓝莓、黑酸枣、接骨木、醋栗、黑果、罗甘及覆盆子。因此,只要将小水果改为蔓越橘、葡萄和草莓的个体许可限量,并保持浆果13组一个许可限量,就能包括原小水果专用术语下的所有商品用途。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149号)拟定法规页数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27,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690-0677;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8/15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它包括取消小水果内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的提案,建议将该作物组(陈旧的名称法)许可限量改为包括小水果以及相关商品用途的多组限量定义。由于已制定的多用许可限量已包括了小水果,EPA拟撤消该最终法规内小水果的许可限量。 此外,EPA拟着手审议提案,将现有的细分限量合并成以下作物内/表百草枯(paraquat)的残留限量组:梨果11组,核果12组,叶类芸苔植物5组;取消它们的单独许可限量。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该最终法规内的苹果;梨;杏;樱桃;油桃;桃;鲜李;梅;椰菜;卷心菜;大白菜;花椰菜及羽衣甘蓝的单独许可限量。此外,EPA还要修改5组许可限量的商品专业术语,将叶类芸苔植物5组改为2004年8月4日建议的分组名称——芸苔植物叶类5组。 EPA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拟定法规,它包括将紫花苜ꐀ草料、百脉根草料及苜ꐀ草料5.0ppm的许可限量提高到75.0ppm,并与非青草类动物饲料18组合并。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40CFR180.205(a)内紫花苜ꐀ、百脉根及苜ꐀ的单独限量。 EPA拟维持大豆种0.7ppm的许可限量,撤消大豆0.05ppm的许可限量。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该使用包括在EPA认为属适当标准的大豆种现行0.7ppm的许可限量内。 另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在规定可食用豆荚类植物亚组6A:0.05ppm;嫩利马豆及豌豆:0.05ppm;规定嫩豌豆及大豆亚组6B:0.05ppm,干豆种及干豌豆种:0.3ppm,规定去壳干豌豆及豆类亚组6C,不包括大豆及瓜尔豆时,不慎未取消嫩食荚菜豆0.05ppm的单独许可限量。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在以后的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建议撤消40CFR180.205内嫩食荚菜豆;嫩利马豆;嫩豌豆;干豆种子;干豌豆种的这些单独许可限量。 此外,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规定坚果14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坚果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坚果14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另EPA规定葫芦类植物9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葫芦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葫芦类植物9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由于其它许可限量也包括了这些使用标准,无须再保留葫芦及坚果的重复许可限量,应予取消。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以后在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葫芦及坚果的许可限量。 最后,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对2006年8月4日未建议的许可限量也做了规定。规定包括大麦干草;轧棉副产品;生姜;风筛碎谷粒;黄秋葵及小麦干草;提高未去纤维棉籽;干球茎洋葱(修改为球茎洋葱)及小麦谷的许可限量。 由于“陈薄荷干草”不再作为农业原料商品,其许可限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EPA拟撤消它的许可限量。EPA还拟取消所有输入数据的""(N)""字母(""N""表示可忽略残留),以保持与EPA现行管理规范的一致,并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柑橘果”改为“柑橘果10组”,重新定义商品专业术语,将“豆类材料”改为“豇豆草料”;“豆类干草”改为“豇豆干草”。然而,EPA并不撤消薄荷干草的许可限量,因为,EPA有关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是建立在薄荷干草已不属于农业原料品的错误基础上的。由于“薄荷干草”是一个陈旧的商品称呼法,应修改为胡椒薄荷头及荷兰薄荷头,所以,EPA将在以后的联邦纪事上予以解决。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牧草”改为“草料”,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90.0ppm;“草类”改为“干草”,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40.0ppm。 EPA拟将菠萝加工残留的许可限量定为0.25ppm。 根据甘蔗0.5ppm的再评估许可限量及显示粗炼糖蜜平均浓度系数5.5x的甘蔗加工数据,EPA确定甘蔗糖浆的许可限量应定为3.0ppm。因此,EPA拟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蔗糖”的许可限量为3.0ppm。 根据ZenecaAg.Products公司提交5F1625号申请的许可限量,及要求协调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同Codex玉米最高残留限量0.1ppm的建议,EPA于2001年9月21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最终法规,它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田玉米干草”及“爆米花玉米干草“的许可限量为10.0ppm的许可限量;“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为0.1ppm;“田玉米草料”为3.0ppm。在2001年9月的最终法规中,EPA还提到,Zeneca公司5H5088号食品添加剂申请建议“玉米粉”内食品添加剂的许可限量为0.1ppm,后由于EPA认为田玉米粒0.1ppm的许可限量正好包括了玉米粉的残留而撤消。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带穗轴去皮鲜玉米(包括甜玉米)”改为“去皮穗轴甜玉米”;“瓜尔豆”改为“瓜尔(豆)”。在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中,EPA提到,花生干草不再属于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品。而实际上,EPA认为花生干草仍属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参见OPPTS860.1000化学残留检验方法-表1 www.epa.gov/opptsfrs/OPPTS_Harmonized/860_Residue_Chemistry_Test_Guidelines/Series/。因此,EPA并不撤消该许可限量,但仍保持40CFR180.205中符合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的许可限量—5ppm。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147号)法规与规定页数41913-41931;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百草枯(paraquat)的许可限量。 有一份评议来自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2004年9月9日,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要求EPA考虑将浆果13组产品纳入小水果组,将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修改为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的建议。Syngenta提出,百草枯(paraquatdichloride)活性物质注册要显示几年前提交的浆果数据及使用种类。 EPA答复如下:EPA原打算修订小水果作物组的许可限量,疏忽中却将该组改成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仍保持了0.05ppm的许可限量。但是,“小水果”原名称不但含蔓越橘与葡萄,还包括了黑莓、蓝莓、波森莓、黑醋栗、露珠莓、接骨木果、醋栗、黑果、罗甘莓、覆盆子、草莓及杨氏草莓。40CFR180.41条中的浆果13组包括黑霉(黑霉包括波森莓,、露珠莓及杨氏莓)、蓝莓、黑酸枣、接骨木、醋栗、黑果、罗甘及覆盆子。因此,只要将小水果改为蔓越橘、葡萄和草莓的个体许可限量,并保持浆果13组一个许可限量,就能包括原小水果专用术语下的所有商品用途。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149号)拟定法规页数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27,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690-0677;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7-08-15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7.08 如下信息: 溴苯睛(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杀草快(Diquat)、土菌灵(Etridiazole)及其它;许可限量措施。 " 通过本法规: EPA拟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它包括取消小水果内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的提案,建议将该作物组(陈旧的名称法)许可限量改为包括小水果以及相关商品用途的多组限量定义。由于已制定的多用许可限量已包括了小水果,EPA拟撤消该最终法规内小水果的许可限量。 此外,EPA拟着手审议提案,将现有的细分限量合并成以下作物内/表百草枯(paraquat)的残留限量组:梨果11组,核果12组,叶类芸苔植物5组;取消它们的单独许可限量。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该最终法规内的苹果;梨;杏;樱桃;油桃;桃;鲜李;梅;椰菜;卷心菜;大白菜;花椰菜及羽衣甘蓝的单独许可限量。此外,EPA还要修改5组许可限量的商品专业术语,将叶类芸苔植物5组改为2004年8月4日建议的分组名称——芸苔植物叶类5组。 EPA继续审议2004年8月4日拟定法规,它包括将紫花苜ꐀ草料、百脉根草料及苜ꐀ草料5.0ppm的许可限量提高到75.0ppm,并与非青草类动物饲料18组合并。由于这些组限量已制定,EPA撤消40CFR180.205(a)内紫花苜ꐀ、百脉根及苜ꐀ的单独限量。 EPA拟维持大豆种0.7ppm的许可限量,撤消大豆0.05ppm的许可限量。采取该措施的理由是,该措施对使用及暴露于杀虫剂—灭菌丹(Folpet)活性成分的以上产品没有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该使用包括在EPA认为属适当标准的大豆种现行0.7ppm的许可限量内。 另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在规定可食用豆荚类植物亚组6A:0.05ppm;嫩利马豆及豌豆:0.05ppm;规定嫩豌豆及大豆亚组6B:0.05ppm,干豆种及干豌豆种:0.3ppm,规定去壳干豌豆及豆类亚组6C,不包括大豆及瓜尔豆时,不慎未取消嫩食荚菜豆0.05ppm的单独许可限量。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在以后的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建议撤消40CFR180.205内嫩食荚菜豆;嫩利马豆;嫩豌豆;干豆种子;干豌豆种的这些单独许可限量。 此外,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规定坚果14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坚果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坚果14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另EPA规定葫芦类植物9组的许可限量为0.05ppm,但应将葫芦现行0.05ppm的许可限量改为葫芦类植物9组(当前EPA的名称法修改操作规范)。由于其它许可限量也包括了这些使用标准,无须再保留葫芦及坚果的重复许可限量,应予取消。为提供通知和评议,EPA打算以后在联邦纪事内通报有关葫芦及坚果的许可限量。 最后,在2006年9月6日最终法规中,EPA对2006年8月4日未建议的许可限量也做了规定。规定包括大麦干草;轧棉副产品;生姜;风筛碎谷粒;黄秋葵及小麦干草;提高未去纤维棉籽;干球茎洋葱(修改为球茎洋葱)及小麦谷的许可限量。 由于“陈薄荷干草”不再作为农业原料商品,其许可限量也没有存在的必要,EPA拟撤消它的许可限量。EPA还拟取消所有输入数据的""(N)""字母(""N""表示可忽略残留),以保持与EPA现行管理规范的一致,并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柑橘果”改为“柑橘果10组”,重新定义商品专业术语,将“豆类材料”改为“豇豆草料”;“豆类干草”改为“豇豆干草”。然而,EPA并不撤消薄荷干草的许可限量,因为,EPA有关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是建立在薄荷干草已不属于农业原料品的错误基础上的。由于“薄荷干草”是一个陈旧的商品称呼法,应修改为胡椒薄荷头及荷兰薄荷头,所以,EPA将在以后的联邦纪事上予以解决。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牧草”改为“草料”,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90.0ppm;“草类”改为“干草”,将其许可限量由5ppm提高到40.0ppm。 EPA拟将菠萝加工残留的许可限量定为0.25ppm。 根据甘蔗0.5ppm的再评估许可限量及显示粗炼糖蜜平均浓度系数5.5x的甘蔗加工数据,EPA确定甘蔗糖浆的许可限量应定为3.0ppm。因此,EPA拟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蔗糖”的许可限量为3.0ppm。 根据ZenecaAg.Products公司提交5F1625号申请的许可限量,及要求协调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同Codex玉米最高残留限量0.1ppm的建议,EPA于2001年9月21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个最终法规,它在40CFR180.205(a)条中规定,“田玉米干草”及“爆米花玉米干草“的许可限量为10.0ppm的许可限量;“田玉米粒”及“爆米花玉米粒”为0.1ppm;“田玉米草料”为3.0ppm。在2001年9月的最终法规中,EPA还提到,Zeneca公司5H5088号食品添加剂申请建议“玉米粉”内食品添加剂的许可限量为0.1ppm,后由于EPA认为田玉米粒0.1ppm的许可限量正好包括了玉米粉的残留而撤消。 EPA拟修订商品专业术语,将“带穗轴去皮鲜玉米(包括甜玉米)”改为“去皮穗轴甜玉米”;“瓜尔豆”改为“瓜尔(豆)”。在2004年8月4日的拟定法规中,EPA提到,花生干草不再属于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品。而实际上,EPA认为花生干草仍属一种重要的牲畜饲料,参见OPPTS860.1000化学残留检验方法-表1 www.epa.gov/opptsfrs/OPPTS_Harmonized/860_Residue_Chemistry_Test_Guidelines/Series/。因此,EPA并不撤消该许可限量,但仍保持40CFR180.205中符合百草枯(paraquat)的再注册合格决定(RED)的许可限量—5ppm。 本法规于2007年10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0月1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务必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4-0154。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取:联邦纪事:2007年8月1日(72册,147号)法规与规定页数41913-41931;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August/Day-01/p14895.htm 这是继2004年8月4日公布于联邦纪事的一个通知而采取的措施。在该通知中,EPA宣布了 修改其它杀虫剂中百草枯(paraquat)的许可限量。 有一份评议来自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2004年9月9日,Syngenta农作物保护产品公司要求EPA考虑将浆果13组产品纳入小水果组,将百草枯(paraquat)许可限量修改为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的建议。Syngenta提出,百草枯(paraquatdichloride)活性物质注册要显示几年前提交的浆果数据及使用种类。 EPA答复如下:EPA原打算修订小水果作物组的许可限量,疏忽中却将该组改成蔓越橘与葡萄的单独许可限量,仍保持了0.05ppm的许可限量。但是,“小水果”原名称不但含蔓越橘与葡萄,还包括了黑莓、蓝莓、波森莓、黑醋栗、露珠莓、接骨木果、醋栗、黑果、罗甘莓、覆盆子、草莓及杨氏草莓。40CFR180.41条中的浆果13组包括黑霉(黑霉包括波森莓,、露珠莓及杨氏莓)、蓝莓、黑酸枣、接骨木、醋栗、黑果、罗甘及覆盆子。因此,只要将小水果改为蔓越橘、葡萄和草莓的个体许可限量,并保持浆果13组一个许可限量,就能包括原小水果专用术语下的所有商品用途。 该通知可查见:联邦纪事:2004年8月4日(69册,149号)拟定法规页数47051-47068;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27,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690-0677;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通报原文:[{"filename":"USA/952/ADD.1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70815/ADD.11.docx"}]
相关通报:
- G/SPS/N/USA/952/ADD.2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9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8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7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6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5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4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3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12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10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ADD.1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
- G/SPS/N/USA/952 拟定法规:溴苯腈[Bromoxynil]、禾草灵[Diclofop-methyl]、三氯杀螨醇[dicofol]、敌草快[Diquat]、氯唑灵[Etridiazole]等,拟订残留限量措施;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04/p17508.htm(提供英文,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