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26/Add.1
2013-02-04
2013-02-0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暂停从受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影响的国家进口禽鸟、家禽及家禽产品。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2 如下信息: 进口受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影响国家的鸟、家禽及家禽产品 在2004年2月12日第G/SPS/N/SGP/26号通报中, AVA通告,为保护人与动物健康,新加坡暂停进口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国家鸟、家禽及家禽产品。AVA希望根据国际兽疫局(OIE)当前须申报型禽流感的方针修订该措施。 根据OIE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4章规定, 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定义为一种由任何H5或H7亚型甲型流感病毒或任何静脉致病指数(IVPI)超过1.2.的禽流感病毒导致的家禽传染病。 须申报型禽流感病毒还可分为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HPNAI)及低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LPNAI)。 考虑到HPNAI造成的公共与动物健康风险及具有向高致病性变异潜在性的LPNAI病毒风险, AVA将限制进口任何因H5或H7亚型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导致甲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或区域的鸟、家禽和家禽产品。 作为AVA尽量减少中断贸易的风险措施, AVA根据国家疫病控制及预防NAI扩散的风险缓解控制措施考虑对受NAI影响国家特定地区或区域进行限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ttn: Dr Audrey Chen) 5 Maxwell Road, #18-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Republic of Singapore E-mail: Audrey_chen@ava.gov.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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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2 如下信息: 进口受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影响国家的鸟、家禽及家禽产品 在2004年2月12日第G/SPS/N/SGP/26号通报中, AVA通告,为保护人与动物健康,新加坡暂停进口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国家鸟、家禽及家禽产品。AVA希望根据国际兽疫局(OIE)当前须申报型禽流感的方针修订该措施。 根据OIE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4章规定, 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定义为一种由任何H5或H7亚型甲型流感病毒或任何静脉致病指数(IVPI)超过1.2.的禽流感病毒导致的家禽传染病。 须申报型禽流感病毒还可分为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HPNAI)及低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LPNAI)。 考虑到HPNAI造成的公共与动物健康风险及具有向高致病性变异潜在性的LPNAI病毒风险, AVA将限制进口任何因H5或H7亚型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导致甲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或区域的鸟、家禽和家禽产品。 作为AVA尽量减少中断贸易的风险措施, AVA根据国家疫病控制及预防NAI扩散的风险缓解控制措施考虑对受NAI影响国家特定地区或区域进行限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ttn: Dr Audrey Chen) 5 Maxwell Road, #18-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Republic of Singapore E-mail: Audrey_chen@av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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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2 如下信息: 进口受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影响国家的鸟、家禽及家禽产品 在2004年2月12日第G/SPS/N/SGP/26号通报中, AVA通告,为保护人与动物健康,新加坡暂停进口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国家鸟、家禽及家禽产品。AVA希望根据国际兽疫局(OIE)当前须申报型禽流感的方针修订该措施。 根据OIE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4章规定, 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定义为一种由任何H5或H7亚型甲型流感病毒或任何静脉致病指数(IVPI)超过1.2.的禽流感病毒导致的家禽传染病。 须申报型禽流感病毒还可分为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HPNAI)及低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LPNAI)。 考虑到HPNAI造成的公共与动物健康风险及具有向高致病性变异潜在性的LPNAI病毒风险, AVA将限制进口任何因H5或H7亚型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导致甲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或区域的鸟、家禽和家禽产品。 作为AVA尽量减少中断贸易的风险措施, AVA根据国家疫病控制及预防NAI扩散的风险缓解控制措施考虑对受NAI影响国家特定地区或区域进行限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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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暂停从受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影响的国家进口禽鸟、家禽及家禽产品。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2 如下信息: 进口受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影响国家的鸟、家禽及家禽产品 在2004年2月12日第G/SPS/N/SGP/26号通报中, AVA通告,为保护人与动物健康,新加坡暂停进口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国家鸟、家禽及家禽产品。AVA希望根据国际兽疫局(OIE)当前须申报型禽流感的方针修订该措施。 根据OIE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4章规定, 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定义为一种由任何H5或H7亚型甲型流感病毒或任何静脉致病指数(IVPI)超过1.2.的禽流感病毒导致的家禽传染病。 须申报型禽流感病毒还可分为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HPNAI)及低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LPNAI)。 考虑到HPNAI造成的公共与动物健康风险及具有向高致病性变异潜在性的LPNAI病毒风险, AVA将限制进口任何因H5或H7亚型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导致甲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或区域的鸟、家禽和家禽产品。 作为AVA尽量减少中断贸易的风险措施, AVA根据国家疫病控制及预防NAI扩散的风险缓解控制措施考虑对受NAI影响国家特定地区或区域进行限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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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ttn: Dr Audrey Chen) 5 Maxwell Road, #18-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Republic of Singapore E-mail: Audrey_chen@av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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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2/4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暂停从受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影响的国家进口禽鸟、家禽及家禽产品。 |
内容简述:
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2 如下信息:
进口受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影响国家的鸟、家禽及家禽产品 在2004年2月12日第G/SPS/N/SGP/26号通报中, AVA通告,为保护人与动物健康,新加坡暂停进口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国家鸟、家禽及家禽产品。AVA希望根据国际兽疫局(OIE)当前须申报型禽流感的方针修订该措施。 根据OIE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4章规定, 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定义为一种由任何H5或H7亚型甲型流感病毒或任何静脉致病指数(IVPI)超过1.2.的禽流感病毒导致的家禽传染病。 须申报型禽流感病毒还可分为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HPNAI)及低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LPNAI)。 考虑到HPNAI造成的公共与动物健康风险及具有向高致病性变异潜在性的LPNAI病毒风险, AVA将限制进口任何因H5或H7亚型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导致甲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或区域的鸟、家禽和家禽产品。 作为AVA尽量减少中断贸易的风险措施, AVA根据国家疫病控制及预防NAI扩散的风险缓解控制措施考虑对受NAI影响国家特定地区或区域进行限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ttn: Dr Audrey Chen) 5 Maxwell Road, #18-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Republic of Singapore E-mail: Audrey_chen@av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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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2-04如下信息: |
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2 如下信息: 进口受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影响国家的鸟、家禽及家禽产品 在2004年2月12日第G/SPS/N/SGP/26号通报中, AVA通告,为保护人与动物健康,新加坡暂停进口高致病性禽流感影响国家鸟、家禽及家禽产品。AVA希望根据国际兽疫局(OIE)当前须申报型禽流感的方针修订该措施。 根据OIE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4章规定, 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定义为一种由任何H5或H7亚型甲型流感病毒或任何静脉致病指数(IVPI)超过1.2.的禽流感病毒导致的家禽传染病。 须申报型禽流感病毒还可分为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HPNAI)及低高致病性须申报型禽流感(LPNAI)。 考虑到HPNAI造成的公共与动物健康风险及具有向高致病性变异潜在性的LPNAI病毒风险, AVA将限制进口任何因H5或H7亚型须申报型禽流感(NAI)导致甲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或区域的鸟、家禽和家禽产品。 作为AVA尽量减少中断贸易的风险措施, AVA根据国家疫病控制及预防NAI扩散的风险缓解控制措施考虑对受NAI影响国家特定地区或区域进行限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ttn: Dr Audrey Chen) 5 Maxwell Road, #18-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Republic of Singapore E-mail: Audrey_chen@av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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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SGP26A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30204/SGP26A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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