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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140/Add.1
2015-09-0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法规草案(EU)——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的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性产品具体要求的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及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联盟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第三国、第三国和区域的部分地区的名单,证书要求及修订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8-31 如下信息:

“委员会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产品具体要求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草案及“委员会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共同体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其它国家、部分其它国家和地区、规定证书要求及修改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执行法规”草案。

评议期延至2015年10月5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X]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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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8-31 如下信息:

“委员会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产品具体要求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草案及“委员会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共同体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其它国家、部分其它国家和地区、规定证书要求及修改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执行法规”草案。

评议期延至2015年10月5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X]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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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8-31 如下信息:

“委员会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产品具体要求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草案及“委员会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共同体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其它国家、部分其它国家和地区、规定证书要求及修改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执行法规”草案。

评议期延至2015年10月5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X]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法规草案(EU)——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的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性产品具体要求的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及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联盟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第三国、第三国和区域的部分地区的名单,证书要求及修订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8-31 如下信息:

“委员会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产品具体要求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草案及“委员会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共同体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其它国家、部分其它国家和地区、规定证书要求及修改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执行法规”草案。

评议期延至2015年10月5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X]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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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9/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委员会法规草案(EU)——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的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性产品具体要求的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及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联盟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第三国、第三国和区域的部分地区的名单,证书要求及修订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
内容简述: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8-31 如下信息:

“委员会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产品具体要求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草案及“委员会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共同体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其它国家、部分其它国家和地区、规定证书要求及修改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执行法规”草案。

评议期延至2015年10月5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X]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2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09-01如下信息: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8-31 如下信息:

“委员会法规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关于供人消费明胶、胶原质及高精炼动物源产品具体要求第(EC)853/2004号法规附件III”草案及“委员会草拟成员国批准引进共同体某些供人消费动物源产品的其它国家、部分其它国家和地区、规定证书要求及修改第(EC)2074/2005号法规及撤销第2003/812/EC号决定(及4个附件)的执行法规”草案。

评议期延至2015年10月5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X]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Commission DGHealthandFoodSafety, UnitG6,Multilateralinternationalrelations RueFroissart101 B1049Brussels Tel:+(322)2954263 Fax:+(322)2998090 E-mail: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140Add.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50901/EU140Add.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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