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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大豆半纤维素用于食品的限量和使用范围要求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3-04    阅读:975次

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279,修订大豆半纤维素(E426,Soybeanhemicellulose)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限量和使用范围要求,并修订(EC)1333/2008号条例附件Ⅱ中相应内容,使用限量由“1500至30000kg”修订为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不得再用干04.2.6(马铃薯加工产品)、05.2(其他糖果,包括口气清新甜食)等产品类别。

该法规在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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