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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中吡虫啉等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07-19    阅读:1590次

  2017年7月1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718第3号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233号法律)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修订食品中农药吡虫啉、乙酰氯、二氯喹啉酸、四螨嗪、氯苯胺灵、棉隆和威百亩及硫氰酸甲酯、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氟吡菌酰胺、咯菌腈、调环酸钙盐、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以及兽药螺旋霉素、泰乐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MRL),除吡虫啉等8种农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外,其他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部分残留限量如下:

序号

农兽药名称

食品名称

修订后MRL(mg/kg)

修订前MRL(mg/kg)

1

吡虫啉

韭菜

0.7

1

鸡及其他禽类的肝、肾、可食部分

0.05

0.1

2

乙酰氯

水芹、菊苣

15

未设定

白菜

2

0.2

卷心菜、球芽甘蓝、花椰菜

2

未设定

3

二氯喹啉酸

其他药草

0.5

未设定

4

四螨嗪

谷类、豆类、薯类、白菜等蔬菜

取消限量要求

0.02

5

氯苯胺灵

大豆

0.1

0.20

豌豆

取消限量要求

0.30

6

螺旋霉素

猪可食部分

0.6

1

其他禽肉和禽脂肪(除鸡以外)

取消限量要求

0.1

鱼类

取消限量要求

0.2

7

泰乐菌素

蜂蜜

0.2

未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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