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发布部分食用贝类输台检疫规定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8-01-08 阅读:2894次
2017年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952号函,自2018年1月1日起,输台食用贝类产品应检附含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以检疫文件报验者(输入规定B01)的说明。相关食用贝类包括现行货品分类号:0307.81.21.00-7其他活、生鲜或冷藏鲍鱼(九孔除外)及0307.81.22.10-4活九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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