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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 DBS44/ 00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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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含修改单) | ||
标准名称(英文) | |||
ccs | ics | [] | |
发布日期 | 2011-12-01 | 实施日期 | 2012-05-01 |
替换以下标准 | 被以下标准替换 | ||
发布单位 | 广东省卫生厅 | ||
附件 | [{"filename":"DBS44 001-2011 饮用天然山泉水.pdf","fileurl":"/upload/2018/note_attachfiles/13983/attachfiles/DBS44 001-2011 饮用天然山泉水.pdf","truename":"莫海怡","uploadtime":"2018/3/20 11:45:49","userid":"10090"},{"filename":"广东省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的通告.pdf","fileurl":"/upload/2018/note_attachfiles/13983/attachfiles/广东省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的通告.pdf","truename":"莫海怡","uploadtime":"2018/3/20 11:45:56","userid":"10090"}] |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现将广东省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亚硝酸盐限量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O2 -计)≤0.005mg/L(以NO2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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