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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12    阅读:1003次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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