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修订食品条例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8-05 阅读:1190次
2020年7月21日,马来西亚食品安全与质量司发布P.U.(A)208号、P.U.(A)209号公告,修订《食品条例1985》中农药残留、食品标签相关规定。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1)更新了农药残留限量清单;
(2)修订标签中强调的成分需在成分附近标注含量,食品添加剂可采用功能类别名称及其具体名称或INS号形式标示,“原产国”定义等;
(3)豁免标示情形中增加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
(4)增加标签中不得标示的内容项;
(5)制定标签中允许强调声明未添加糖或钠盐(盐)的条件;
(6)功能声称项下增设“其他功能声称”,包括其定义及标示要求,同时制定了营养功能声称及其他功能声称条件表,就相关成分、生成用语及其最低要求含量、限制条件予以规定;
(7)更新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清单。
上述修订内容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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