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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食品相关标准法规动态(2020年9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10-09    阅读:1274次

2020年9月,台湾地区发布了多条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动态信息,具体见下表。

序号

发布日期

公告号

标准或法规名称

标准状态

标准具体内容

发布部门或单位

1

9月2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1661号函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检验方法

修订

主要包括增删检验方法的适用产品范围、修订试剂和检测过程方法、修改检测限等

卫福部

2

9月2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1654号函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修订

卫福部

3

9月7日

卫授食字第1091302702号公告

《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草案

修订(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增订猪肉产品中莱克多巴胺的残留允许限量,分别为肉及脂肪(含皮)0.01mg/kg、肝脏0.04mg/kg、肾脏0.04mg/kg、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例如胃、肠、心、肺、舌、肚、脑、血等部位)为0.01mg/kg

卫福部

4

9月9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1745号函

《食品中调味剂之检验方法-多重分析》

制定(即日生效)

该方法为液相串联质谱法,可以定性检测食品中阿斯巴甜、糖精钠等13种甜味剂含量。

卫福部

5

9月17日

卫授食字第1091303002公告

《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修订(将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增订莱克多巴胺在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肝脏及肾脏可容许004mgkg,肌肉油脂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则订为001mg/kg

卫福部

6

9月21日

农粮字第1091092769A号公告

限制进口稻米产品要求

修订(将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1. 稻米货品含有非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境外生产国内育成水稻品种者,不得进口;

2. 限制进口的稻米货品,不含米食制品。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7

9月22日

卫授食字第1091901825号等公告

《食品中兽药抗原虫剂多重残留分析方法》

废止(60日征集意见期)

-

卫福部

8

9月22日

《食品中兽药抗原虫剂多重残留分析(二方法》

制定(60日征集意见期)

-

卫福部

9

9月22日

《食品中兽药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检验方法》

修正(60日征集意见期)

-

卫福部

10

9月23日

卫授食字第1091302333号公告

《食品原料冬青叶( llexguayusa)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修订(60日征集意见期)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法律依据;

(2)限制冬青叶使用形态和范围,其限干燥后供冲泡茶饮食用;

(3)使用冬青叶作为原料的食品应使用警示标语:孩童、孕妇及哺乳期父女应避免食用。

11

9月28日

农防字第1091482170号函

《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第八点附件四第五部分:进口未去除内脏冷冻冷藏鱼产品的检疫条件

修订(将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

1. 修订了名词“内脏”“去除内脏”的定义;

2. 修订了该节附表所列鱼产品应满足的进口检疫条件,包括养殖场或捕捞水域未发生疫病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等要求;

3. 修订了对所列鱼产品出口国官方检疫证书必须包含的信息要求;

4. 修订了该节附表,即进口时应实施检疫的未去除内脏冷冻冷藏鱼产品种类和指定疫病种类。

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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