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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氟噻唑吡乙酮等农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1-05    阅读:995次

2020年11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生食发1116第1号公告,修订氟噻唑吡乙酮、氟唑菌酰羟胺等4种农药,泰地罗新和那罗星等2d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其中,氟噻唑吡乙酮在水芹中的限量标准,嘧螨醚在小卷心菜、茶叶中的限量标准部分残留限量于2021年11月16日起实施。其余农兽残限量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部分限量标准如下:

序号

农药名称

食品种类

修订后最大残留限量

修订前最大残留限量

备注

1

嘧螨醚

卷心菜

0.3ppm

0.1ppm


小卷心菜

0.01ppm

0.1ppm

2021年11月16日起实施

茶叶

3ppm

5ppm

2021年11月16日起实施

其他香料

1ppm

0.7ppm


2

那罗星

牛肉、牛脂肪、牛肝脏、牛肾脏、牛可食用部分、乳

0.03ppm

0.03ppm


3

泰地罗新

猪肉、猪脂肪

0.6ppm

0.01ppm


猪肝脏

5ppm

0.01ppm


猪肾脏、猪可食用部分

10ppm

0.01ppm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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