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04-07 阅读:809次
2021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331第2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及《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
1. 在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中增加阿洛酮糖,即日起实施。
2. 修订氯化苦等六种农兽药残留标准,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农药名称 | 产品名称 | 修订前残留限量(mg/kg) | 修订后残留限量(mg/kg) | 备注 |
氯化苦 | 芋头、甘薯、山药、魔芋、甜菜等 | - | 0.01 | |
DICHLOBENTIAZOX | 大米 | - | 0.01 | |
头孢吡啉 | 牛肉、牛脂肪、牛肝脏、牛可食用部分、奶 | - | 0.03 | |
丙硫磷 | 花生 | 0.05 | 0.03 | 2021年9月3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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