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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发布2022年植物检疫(修正)条例

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发布日期:2022-04-11    阅读:556次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再次发布《2022年植物检疫(修正)条例》。本次修正条例将于2022年8月8日实施(部分需紧急实施条款于2022年3月2日实施),修正内容主要基于欧盟委员会(EU)2019/2072号实施条例(关于植物有害生物保护措施的实施条例),对部分有害生物管控措施进行了调整。

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将落叶松小蠹Scolytus morawitzi、六点始叶螨Eotetranychus sexmaculatus和弧端长小蠹 Platypus apicalis增列为英国无分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将栎异舟蛾Thaumetopoea processionea增列为英国已有分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英国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0/1527/schedule/1

将窄吉丁Agrilus horni、苹吉丁Chrysobothris femorata、斑衣蜡蝉Lycorma delicatula、菜豆间座壳Diaporthe phaseolorum var. sojae、象耳豆根结线虫Meloidogyne enterolobii和南美红辣椒脉斑驳病毒Chilli veinal mottle virus列入临时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英国临时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0/1527/schedule/2

将菜豆拟茎点霉Diaporthe caulivora、丁香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vellanae、花生根结线虫Meloidogyne arenaria、爪哇根结线虫Meloidogyne javanica、标准剑线虫Xiphinema index移出涉及油料和纤维植物种子的临时管控有害生物名录。

英国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0/1527/schedule/4

二、检疫管控措施

加强冷杉四眼小蠹Polygraphus proximus和落叶松小蠹Scolytus morawitzi的管控,将原产于俄罗斯的冷杉Abies spp.、松Pinus spp.、云杉Picea spp.、落叶松Larix spp.和铁杉Tsuga spp.增列为来自第三国的高风险植物,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不得引入英国。

取消东方肾圆蚧Aonidiella orientalis和菜豆拟茎点霉Diaporthe caulivora相关的管制措施,并对移出各有害生物名录的种类解除管控。

针对进口的栗属Castanea spp.和栎属Quercus spp.植物,原产国条件限定为“已分布有柱锈菌Cronartium spp.(除C. gentianeum、C. pini、C. ribicola外)的国家”。

三、官方声明

要求原产地或启运地为中国、朝鲜、韩国、日本、俄罗斯、土耳其以及越南的“除木质包装外的栎属Quercus spp.木材”需附有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须包括以下内容之一:a) 植物生长区为栎异舟蛾非疫区;b) 植物生长区为按照ISPM4要求建立的栎异舟蛾非疫区;或c) 植物生长区为设有针对栎异舟蛾的完全物理防护区,且定期监测无栎异舟蛾发生。

针对进口非种植用一品红Euphorbia pulcherrima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附官方声明:a) 种植基地为按照ISPM4要求建立的烟粉虱Bemisia tabaci非疫区;b) 种植基地在出口前9周内(至少监测3次,每次间隔不超过3周)无烟粉虱发生;c) 种植基地发生烟粉虱但已彻底处理,且3周内无烟粉虱发生。

针对进口种植用草本植物(鳞茎、球茎、禾本科植物、根茎、种子、块茎除外),官方声明增设可选内容:产品在出口前经官方检查未受拉美豌豆斑潜蝇Liriomyza huidobrensis和三叶斑潜蝇Liriomyza trifolii侵染。

针对进口的辣椒Capsicum spp.、苦瓜Momordica spp.、刚果茄Solanum aethiopicum、大果茄Solanum macrocarpon和七叶茄Solanum melongena的果实,以及玉米Zea mays植株(活性花粉、植物组织培养物、种子和谷物除外),增加对原产地为“按照ISPM4要求建立的草地贪夜蛾Spodoptera frugiperda非疫区”的要求:种植基地已纳入官方可溯源管理范围并实施完全物理防护以防止草地贪夜蛾发生。增设官方声明可选内容:a)种植基地为“非疫区以及按照ISPM4要求建立的非疫区以外的地区”的,需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i) 种植基地已在原产国官方组织进行注册并实施监管,ii) 在出口前3个月内对种植基地进行了官方监测,未发现草地贪夜蛾,iii) 在出口前,对植物进行了官方检测,未发现草地贪夜蛾,iv) 种植基地已纳入官方可溯源管理范围,v) 种植基地有完全物理防护以防止草地贪夜蛾发生,vi)已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不受草地贪夜蛾侵染;或b)种植基地为“非疫区以及按照ISPM4要求建立的非疫区以外的地区”的,产品已进行有效的采后处理以确保不受草地贪夜蛾侵染,并附具体的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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