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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9-07-08    阅读:1534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十条意见。

一、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一方面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另一方面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一要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推动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完善罚则;二要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各地要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牵头部门,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

三、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一是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检疫规程,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二是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一方面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运输过程监管。,立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一要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二要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三要严格屠宰厂(场)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一是实施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二是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七、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一要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制定实施分区防控方案,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和区域内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二要支持开展无疫区建设,加强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防疫屏障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三要强化进出境检验检疫和打击走私。

八、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方面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另一方面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

九、加强动物防疫责任落实。一是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层层压实地方责任,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并向全社会通报。

十、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一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二是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由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三是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继续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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