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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7-08    阅读:1603次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发《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从2019年10月1日起,我国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一、在进口方面,强化了进口商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主体责任,包括进口前对中文标签的审核、进口环境中对现场和实验室的检验、进口后受到群众和各相关部门监督。

二、出口方面,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规格和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营养成分表。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250935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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