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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07    阅读:1368次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为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水平,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条例》共28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充分吸收广东地理标志以往工作中优秀经验与做法,为广东省的地理标志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目前已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63个,以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114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量863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重申请轻运用、冒用滥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条例》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化、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

此外,针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普遍反映的在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执法时,因缺少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影响了执法的力度与效果问题,《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责任与各方权利义务,由知识产权部门专门管理,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等禁止行为进行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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