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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02-21    阅读:436次

公告〔2023〕11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伊朗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养殖水产品进口:

  附件:伊朗输华养殖水产品信息表.jpg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10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伊朗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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