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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加工水果和蔬菜的销售标准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编译    发布日期:2023-04-24    阅读:856次

2023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拟修订条例(EU) 1308/2013,即加工水果和蔬菜的销售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下列产品应标示原产国。

序号CN代码产品名称
10813干果
20804 20 90无花果干
30806 20葡萄干
40803 90 10成熟香蕉

(2)下列产品应符合附件1中B部分规定的特定销售标准。

   苹果、柑橘类水果、猕猴桃、桃子和油桃、梨、草莓、甜椒、食用葡萄、番茄、香蕉。

(3)除(EU) No 1308/2013第76(1)条所述的原产国声明外,以下产品不需要符合一般销售标准:

序号CN代码产品名称
1 0709 90 40酸豆
20802 11 10酸豆苦杏仁
30802 12去壳杏仁
40802 22去壳榛子
50802 32去壳核桃
60802 90 50松子
70802 50 00开心果
80802 60 00澳洲坚果
90802 90 20山核桃
100802 90 85其他坚果
110805柑橘干
120803 10 90芭蕉干
130813 50 31热带坚果混合物
140813 50 39其他坚果混合物

(4)标识规定。

     (a)包装标签应清晰、明显地标注在包装的一侧或直接加印在包装表面,或印在作为包装物组成部分的标签上,不得误导;    

     (b)发票和随附文件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原产国,并在适当情况下,标明特定销售标准要求的类别、品种或商业类型,或用于加工的事实。

(5)混合产品的标准。销售净重10kg以下的混合物包装产品,允许本标准中规定的产品种类混合,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a)产品和产品种类质量统一,且每种产品均符合相关销售标准。没有特定销售标准的则符合一般销售标准;

     (b)产品标签符合本标准和(EU) 1169/2011;

     (c)不同产品的混合不会误导消费者。

上述修订意见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

Ares(2023)2826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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