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人类食用(罐装或蒸煮)鱼子和鱼子酱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05-24 阅读:1051次
2023年5月1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供人类食用(罐装或蒸煮)鱼子和鱼子酱的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不需要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产品必须装在罐头或高温蒸煮袋中,且不得冷藏或冷冻保存;
(3)已蒸煮的产品必须在制造商声明中标明:该批货物已蒸煮,且用于装载被蒸煮货物的容器未开封;
(3)如果货物无有效文件表明产品已经过商业化生产和蒸煮,将接受强制性检查以确认是否进行了相关的蒸煮杀菌加工;如果检查表明产品未经商业化生产和蒸煮,则需按照未经蒸煮鱼子和鱼子酱的进口条件进口至澳大利亚;
(4)相关处理、检查、出口或处置流程的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上述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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