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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含10%或以上鸡蛋产品的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9-12    阅读:1491次

2024年9月1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DAFF)更新含有10%或以上鸡蛋的产品(不含月饼、蛋粉和液态蛋产品)的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在将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领土之前,需要DAFF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2)商品不得是月饼、蛋粉(商品可含有蛋粉,但不能是主要成分)、液态蛋产品,不得含有蛋壳或蛋壳膜、动物源性成分(鸡蛋和奶类除外)。

(3)商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鸡蛋成分必须仅来自家鸡(Gallus gallus domesticus);

     b)在商业加热过程中,商品的蛋类成分必须经过热处理,使其中心温度最低为70°C,并持续至少8.2分钟;

     c)商品的乳制品干重含量必须低于10%;

     d)货物中的所有植物材料都必须经过高度加工,并经过商业制备和包装。

(4)健康证书和制造商声明相关要求等。

上述更新的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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