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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制订“应报告食品”的第三方披露和记录保存要求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05-26    阅读:466次

2023年5月19日,美国联邦公报发布第2023-10880号公告,美国食药局(FDA)拟制订“应报告食品”的第三方披露和记录保存要求。“应报告食品”被定义为一种食品,其使用或接触此类食品有可能会对人类或动物造成严重的不良健康后果或死亡。FDA旨在通过快速识别和跟踪“应报告食品”(婴儿配方奶粉除外),确保此类产品快速有效地从市场上召回;并要求责任方通报“应报告食品”的前者来源和后续接收者。FDA拟要求通报包含以下内容:

(1)食品被确定为应报告食品的日期;

(2)食品/物品的数量、金额等;

(3)掺假的程度和种类;

(4)对掺假原因的调查结果(如已知源于责任方);

(5)食品的处置情况(已知情况下);

(6)识别信息:包装上产品信息,包括产品代码、保质期以及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

(7)责任方的联系方式;

(8)当事人的联系信息(如适用);

(9)根据美国联邦食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17(g)条的要求,责任人应保存与应报告食品相关的记录至少2年。

上述公告在2023年5月22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意见反馈期为60日。

2023-10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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