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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蒸煮产品的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07-13    阅读:970次

2023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修订蒸煮产品的进口条件和进口途径。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对某些水产品(如蜗牛、海鲜和虾的进口条件;

(2)更新蒸煮食品进口许可途径的用语,明确标准条件不包括进口燕窝、含有可辨别鸡蛋块(包括完整的鸡蛋)产品和冷藏商品。

该修订自2023年7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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