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2021年修订版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9-04 阅读:3214次
根据《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而出口至国外的食品和化妆品,运输包装,出厂时价格为零且标识“赠品或非卖品”字样的产品均不适用于该标准。该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了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
另外,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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