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09-15 阅读:619次
2023年9月5日,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和范围。从非欧盟国家进口供人类消费的复合产品的一般条件,不适用于由动物源性未加工产品和植物产品组成的产品、不含植物产品的动物源产品、由动物源性加工产品和植物产品组成的产品。
(2)复合食品定义及范围。其中,鱼糜、油浸金枪鱼、香草奶酪、水果酸奶、含大蒜或大豆香肠和面包屑等产品不属于复合食品。
(3)进口条件。复合产品中的动物源性产品需来自欧盟注册的公司,且需属于欧盟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品种(含明胶、胶原蛋白等除外)。
(4)强制检查。复合食品在进入欧盟时需接受边境管制站的检查(货架期稳定的、耐贮存的、仅包含乳制品和蛋制品的复合食品除外)。
(5)证书要求。
该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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