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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发布进口水产品新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09-15    阅读:1017次

2023年8月15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备忘录,制定了进口水产品有关要求,相关内容立即生效。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制定了2023年度35000吨进口水产品配额及其品种,包括巴浪鱼、鲭鱼、鲣鱼等,规定了配额分配方式及申请配额的进口商要求。

(2)有配额的进口商方可申请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申请SPSIC时应随附提单和发票,且须具备冷库或租赁冷库,在2023年度配额下的SPSIC有效期为45天且最迟将于2024年1月15日到期,进口水产品应在到期日之前到达。

(3)获得SPSIC的进口商应定期向菲律宾渔业与水产资源局(BFAR)提交进口报告,并允许BFAR检查员对已注册储存设施中的进口水产品进行检查和检测。

(4)合格进口商应承诺满足本规定要求,从非IUU捕捞的合法供应商采购,并严格遵守本地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转让配额,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进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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