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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2023版征求意见稿修订多项内容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10-24    阅读:1464次

2023年9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征求意见稿)的函,该标准曾于2020年8月31日征求过一次意见,本次为第二次征求意见。此次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2010版标准内容相比,主要有以下内容的变化:

  一、标准适用范围

  调制乳产品品类丰富,为适应行业发展方向,不宜对产品成分做单一限制,即删除了依据脂肪含量对分类的限定。

  二、术语和定义

  1. 删除调制乳定义中以生牛(羊)乳中牛(羊)的限制,改为以生乳、浓缩乳制品、乳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

  2. 明确了调制乳定义中“不低于80%”的含义,即“每 100g 调制乳中乳固体的含量,不低于 80g 乳中乳固体的含量”。

  三、原料要求

  新增对生乳原料应符合GB 19301中生牛(羊)乳的规定。新增以浓缩乳制品及乳粉作为原料的要求,与调制乳术语定义匹配

  四、感官要求

  随着养殖水平的提升,原料乳中乳脂肪含量较之前有所升高。在贮存过程中,脂肪上浮属于产品固有特性而非质量问题。故在感官要求中增加“允许少量脂肪上浮”的要求。

  五、理化及微生物要求

  1. 因2010版标准中脂肪的检验方法标准GB 5413.3已废止,故将GB 5413.3更新为 GB 5009.6 第三法。

  2. 鉴于修订中的GB 29921已将乳制品纳入其中,原2010版标准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不再具体规定,改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 新增对商业无菌产品的说明,将“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调整为“产品达到商业无菌状态的调制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六、标签标识要求

  1.“复原乳”标识的位置要求,由与产品名称标识在“同一主要展示版面”调整为“同一展示版面”,与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2. 新增对调制乳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别的描述。即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奶”或“××乳”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或“××调制乳”。

  3. 由于市场上存在部分脱脂调制乳产品,且行业内以“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描述不同脂肪含量的方式沿用时间较长,故新增产品名称中可以增加“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等”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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