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发布食品标签上的过敏原声明、警告和提示声明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3-04 阅读:1970次
2024年2月23日,新西兰正式发布《食品标签上的过敏原声明、警告和提示声明》,并规定食品企业必须在2024年2月25日起更新标签,2024年2月25日之前包装并贴有标签的任何食品均可再销售2年。食品标签上需要包含3个主要声明的内容如下:
(1)过敏原声明(Allergen declaration):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列出的过敏原包括花生、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澳洲坚果、胡桃、松子、开心果、核桃、甲壳类软体动物、鱼、牛奶、蛋、麸质(存在于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和小黑麦中)、小麦、大豆、芝麻、羽扇豆、亚硫酸盐(如果添加量为10mg/kg或以上,必须列出)。
(2)警告声明(Warning statement):食物或饮料属于或包含蜂王浆、卡瓦酒、婴儿配方产品或婴儿食品、配制的补充运动食品,必须附上警告声明。警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高度至少为3 mm,或小包装(100 平方厘米以下)上高度为 1.5 mm。
(3)提示声明(Advisory statement):食品属于或含有蜂花粉和蜂胶、由谷物、坚果或种子制成的牛奶或牛奶替代品、未经高温消毒的蛋制品、奎宁、瓜拉那或咖啡因、未经高温消毒的奶制品、已知具有通用的添加剂,例如乳糖醇、麦芽糖醇、麦芽糖醇糖浆、木糖醇、甘露糖醇、山梨糖醇、赤藓糖醇、异麦芽酮糖醇和聚葡萄糖、阿斯巴甜或阿斯巴甜-安赛蜜盐、植物甾醇、植物甾烷醇或其酯,需要在标签上添加提示声明,提示声明没有固定的措辞。
该声明规定自2024年2月2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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