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食品中镍含量的取样和分析方法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5-06 阅读:977次
2024年4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2024/1045条例,修订条例(EC)No 333/2007《涉及食品中镍含量控制的采样和分析方法》。(EC)No 333/2007第1条中的修订内容包括:
(1)委员会条例(EU)2023/915附件I第3、5和6节所列的多环芳烃(PAH)和高氯酸盐,委员会条例(EU)2017/2158所列的丙烯酰胺含量控制,应根据本条例的附件执行;
(2)第1款的适用不影响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条例(EU)2017/625的规定;
(3)(EC)No 333/2007附件按照本条例的附件进行修订,主要修订“C.2.1.预防措施和一般考虑”、“C.2.2.1.铅、镉、汞、无机锡、无机砷和总砷以及镍的具体程序”等具体要求;
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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