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暂停签发进口冷冻竹荚鱼等的进口许可证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5-14 阅读:5557次
2024年4月1日,菲律宾农业部签发了2024年第14号备忘录通函,制定进口水产品相关规定。菲律宾农业部因发现数起以罐头加工等食品生产用途申请进口的鱼类和渔业/水产品(主要为竹荚鱼、鲣鱼和鲭鱼)违规流入了农贸市场,所以决定暂停签发冷冻竹荚鱼、鲣鱼和鲭鱼用于罐头、加工等的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
供罐头加工的冷冻鲭鱼在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例外,其进口量应基于前一年罐头产品产量,可额外增加10%作为缓冲,同时要求所有进口鱼类以清晰易读的字体标注“仅用于罐头加工,而非出售或分销至农贸市场”。
该法规将于4月16日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至以书面文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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