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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7-17    阅读:870次

2024年7月3日,韩国发布《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修订文件(第1969号总理令)。修订后的内容为:

(1)在商业登记时,需提供要制造和加工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种类。

(2)如果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是外国人,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由该国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件或由公证人公证的宣誓书;如果一个国家已签署废除外国官方文件认证要求的公约,则由有关国家授权签发海牙认证证书的当局签发的文件。

(3)已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的企业,如果根据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第66条第(1)款进行的检验和评估结果超过满分的90%,则免除自我质量检验义务;

(4)如果食品卫生培训的共用厨房经营者符合该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卫生管理负责人的资格标准并履行有关职责,则应视为已接受卫生管理负责人应接受的食品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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