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修订关于精米进口运输的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9-09 阅读:2403次
2024年8月29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4年第35号备忘录通告,修订关于精米进口运输的规定。所有国家进口的精米须在签发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之日起60天内启运,货物抵达后需在入境口岸接受植物检疫。因可能影响大米供应预测,进口商应充分利用其申请的SPSIC进口产品,SPSIC的利用率低或未进口可能会导致制裁和处罚。
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下一篇]新加坡修订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条件
相关资讯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