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布2015年元旦前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4-12-31 阅读:1657次
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安定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2014年12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用植物油等4类食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等4类食品,覆盖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石河子市等8个地州市的94家企业,抽检样品共计153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142批次,不合格11批次,合格率92.8%。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食用植物油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2.酱油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3.食醋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4.肉制品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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