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抽检信息(第四批)的更正说明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1-21 阅读:598次
在我局组织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抽检中,对标称“衡水甘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0.5L/瓶,商标:甘陵春,批号2014-06-16 )进行了监督抽检。由于承检机构判定失误,导致该批次产品被判定不合格。按照本次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指定标准判定,该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合格。
特此说明。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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