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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节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检情况的公告(2015 第16号)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2-08    阅读:561次

  为加强节日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过上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节日期间热销食品为重点,组织对全省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监督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8300多家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3.67多万家次,并对生产经营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检结果显示,我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合格率为98.0%,食品市场整体合格率为96.8%,表明我省食品市场总体质量安全水平良好。这次监督检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对节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进行专题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责,强化监管,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精心组织,采取暗访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集中约谈、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整改回访等形式,扎实开展了节日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及时处置了发现的问题,净化了节日市场。

  二是突出对节日食品的广覆盖监督抽检。抽检食品区域广、种类多、环节多,覆盖了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市、食杂店等业态,对生产和流通环节共同实施抽检。其中,生产环节涉及23大类39种75细类等重点食品;流通环节涉及16个大类47个细类等重点食品,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省加工食品和市场在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

  三是突出对特色食品的专项抽检。本次抽检专门对我省的茶叶、枣制品、蜂产品、胡辣汤、怀药制品、道口烧鸡、闹汤驴肉、开封桶子鸡等地方特色产品进行了抽检,除茶叶质量合格率为96.0%外,其他7种产品没有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检查和抽检结果分析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过暗访和现场监督检查,生产和流通环节发现的共性问题是个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查验索票制度执行不严格,质控管理措施落实不够等。

  ---监督抽检发现问题: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执行,依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进行了抽样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调味面制品(麻辣小食品)及饼干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炒货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不合格;食醋检出总酸、菌落总数、苯甲酸不达标;白酒检出己酸乙酯、固形物、酒精度和甜蜜素及标签不合格;腐竹检出山梨酸、二氧化硫不合格;水产品检出甲醛等问题。

  三、采取的处置措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食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对问题食品下架停售并召回,公开曝光;将发现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督促问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节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选购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信誉比较好的大商场或超市购买包装密封完好无破损、字体和图案清晰、标签标注规范和感官较好的食品。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中应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营养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储藏条件、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

  二是慎选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和摊贩的裸露食品,其质量难以保证,尽量不要购买。

  三是网购食品需谨慎,收货时要仔细查验,以防买到劣质或过期食品,尤其对于一些无中文标示的食品要慎购。

  四是慎购体积大、外观异常鲜亮的水发产品。

  五是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2015年春节期间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8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节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检情况的公告(2015 第16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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