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制定伴随《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法律》实施的相关政省令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2019-11-15 阅读:1176次
11月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1107第1号通知,伴随着《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法律》的实施制定了相关的政省令。其中包括关于进口食品随附卫生证明相关事项:
1.对于进口食品强制要求以下乳制品必须随附卫生证明,产品包括:奶油、黄油、奶酪(再制奶酪除外)、浓缩乳清、浓缩乳、脱脂浓缩乳、无糖炼乳、无糖脱脂炼乳、加糖炼乳、加糖脱脂炼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奶油粉、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酪乳粉、加糖乳粉及发酵乳。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指定的食品、添加剂为牲畜及家禽的肉和器官时,要出具相应的卫生证明。
3.进口生食用牡蛎及河豚时,需要提供出口国政府发行的卫生证明。另外,河豚被认为在后续可以进行鱼类鉴别的未处理或者仅是摘除内脏的情况,无论生食用与否需随附卫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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