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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拟对《1985年食品法规》的过敏原食品类别和部分食品中农药及残留限量进行修订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编译    发布日期:2021-08-23    阅读:1174次

       2021年8月11日,马来西亚通过WTO发布了G/SPS/N/MYS/50和G/SPS/N/MYS/51通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局拟分别对1985年食品法规中的过敏原食品分类和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 G/SPS/N/MYS/50:修改1985年食品法规的第11(5)款,将过敏原食品类别“花生和包括大豆在内的坚果和坚果制品”改为“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和“除椰子外的树坚果及其制品”,旨在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保持一致。

2. G/SPS/N/MYS/51:修订1985年食品法规的第十六附表,新增了三种农药(cymoxanil, florpyrauxifen-benzyl 和flupyradifurone)及其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规定现有农药(dinotefuran 和 lufenuron)在新增加的两个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序号
农药名称食物类别最大残留限量(mg/kg)

1

酰脲氰  cymoxanil(新增)

番茄

0.05

2

氯氟吡啶酯  florpyrauxifen-benzyl(新增)

大米

0.2

3

氟吡呋喃酮  flupyradifurone(新增)

茄子

0.7

4

呋虫胺  dinotefuran 

黄瓜(新增)

1.0

5

虱螨脲  lufenuron

精米(新增)

0.01

两项通报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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