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拟对《1985年食品法规》的过敏原食品类别和部分食品中农药及残留限量进行修订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编译 发布日期:2021-08-23 阅读:1174次
2021年8月11日,马来西亚通过WTO发布了G/SPS/N/MYS/50和G/SPS/N/MYS/51通报,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局拟分别对1985年食品法规中的过敏原食品分类和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 G/SPS/N/MYS/50:修改1985年食品法规的第11(5)款,将过敏原食品类别“花生和包括大豆在内的坚果和坚果制品”改为“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和“除椰子外的树坚果及其制品”,旨在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保持一致。
2. G/SPS/N/MYS/51:修订1985年食品法规的第十六附表,新增了三种农药(cymoxanil, florpyrauxifen-benzyl 和flupyradifurone)及其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规定现有农药(dinotefuran 和 lufenuron)在新增加的两个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序号 | 农药名称 | 食物类别 | 最大残留限量(mg/kg) |
---|---|---|---|
1 | 酰脲氰 cymoxanil(新增) | 番茄 | 0.05 |
2 | 氯氟吡啶酯 florpyrauxifen-benzyl(新增) | 大米 | 0.2 |
3 | 氟吡呋喃酮 flupyradifurone(新增) | 茄子 | 0.7 |
4 | 呋虫胺 dinotefuran | 黄瓜(新增) | 1.0 |
5 | 虱螨脲 lufenuron | 精米(新增) | 0.01 |
两项通报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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