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发布进口食品条件和要求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2-17 阅读:726次
2021年12月12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SFDA)发布进口食品到沙特阿拉伯的条件和要求,自即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于所有拟出口食品到沙特的国家;
(2)SFDA会要求提供食品、兽医、卫生和植物检疫的组织和管理信息。包括任何现有的、新的或提议的卫生或植物检疫法规、控制和检查程序,以及相关的农药或食品添加剂残留水平和法规、与食物链相关的任何信息;
(3)动物源产品:应列入可以向沙特阿拉伯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国家清单、企业名单,家禽及其产品、动物源性鱼类和水产品、食用鸡蛋和其产品,须申请进口许可证。出口时应附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健康证书;
(4)植物源性食品:加工植物源性食品和其他产品的企业须满足SFDA要求才能出口,出口时应附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健康证书;
(5)沙特对出口国官方审查频率根据出口产品的风险评估、立法要求、从国际公认的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或其他来源收到的信息等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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