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联邦进口牛奶法案》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3-29 阅读:1469次
2024年3月21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2024-06028号公告,对《联邦进口牛奶法案》(FIMA)征求意见,FIMA要求仅持有效进口牛奶许可证的进口商才能进口牛奶或奶油到美国。进口牛奶许可证相关要求如下:
(1)所有进口牛奶和奶油的来源奶牛必须经过兽医检查并确认动物健康状况;
(2)进口生牛奶或奶油的来源奶牛必须通过结核菌素测试;
(3)进口牛奶或奶油的奶牛养殖场和加工厂必须经过官方检查,并确认符合卫生要求;
(4)进口牛奶或奶油的细菌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5)进口时牛奶或奶油的温度不得超过50 °F(即10°C)。
进口牛奶和奶油的生产奶农和加工厂应保存产品巴氏杀菌记录。进口产品的包装容器都应贴有标签,标明产品类型、许可证号以及托运人的姓名和地址等。
该公告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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