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自 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7-08 阅读:4904次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月出台了修订后的《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修改界定农业农村标准的定义和范围,将农村设施环境、农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技术要求纳入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
二是明确农业农村标准制定要求,聚焦解决农业农村领域突出共性问题、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保护生态环境等。
三是明确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范围,规定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鼓励社会团体根据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需要,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各有关单位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四是规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标准宣贯,推动农业农村标准实施与应用。鼓励在农业产业政策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乡村建设等工作中应用农业农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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