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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501/Add.1
2021-11-1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增加马铃薯纺锤块状病毒(PSTVd)的禁止地区和宿主: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0 如下信息: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韩国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动植物检疫局(APQA)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修订了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韩国一种禁止入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于2021年11月11日及之后发运的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禁止从指定地区进口宿主植物播种用种、鲜茎叶以及新鲜活体地下部分。 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植物参见附件1(英语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0_e.pdf
从禁止区域中删除三个地区或国家: 阿根廷、智利、新西兰。 
对于存在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的禁止区域所出产的宿主植物,允许进口以下产品(若满足以下条件):
o 产品包括: Atriplex semilunarisis、木曼陀罗属(Brugmansia spp.)、辣椒(syn.Capsicum frutescens)、黄花夜香树(Cestrum aurantiacum)、毛茎夜香树(Cestrum elegans)、比鲁夜香木(Cestrum endlicheri)、夜香树(Cestrum nocturnum)、Cestrum x cultum、Chenopodium eremaeum、大丽花属(Dahlia spp.)、Datura leichhardtii、香丝草(Erigeron bonariensis)、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蓝花茄(Lycianthes rantonnetii)、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des)、鳄梨(Persea americana)、苦蘵(Physalis angulata)、灯笼果(Physalis peruviana)、五宅茄(Solanum anguivi)、野茄(Solanum coagulans)、毛叶茄(Solanum dasyphyllum)、素馨叶白英(Solanum laxum)、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茄(Solanum melongena)、人参果(Solanum muricatum)、龙葵(Solanum nigrum)、珊瑚樱(Solanum pseudocapsicum)、蒜芥茄(Solanum sisymbriifolium)和扭管花(Streptosolen jamesonii)播种用种。 
o 若符合(1)或(2)的要求,则允许进口:
(1) 证明出口种子产自没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风险的区域、地点或生产场所。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种子产自根据ISPM第4号或第10号确定且保持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无疫状态的地区、地点或生产场所。”
(2) 通过出口前PCR检测证明出口种子未感染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 “种子出口前已进行PCR检测,未发现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或者每批货物应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一份单独的“PCR检测证书”(参见附件2,英语版,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1_e.pdf)。接受来自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批准的公共检测机构和授权实验室(教育组织、商业检测实验室或种子行业实验室等)提供的PRC检测结果。
*若附有PCR检测证书,则需要提供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出具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批准书复件以及PCR检测电泳试验报告。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世宗政府大楼Dasom2-ro 94号,邮编: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世宗政府大楼Dasom2-ro 94号,邮编: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2
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0 如下信息: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韩国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动植物检疫局(APQA)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修订了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韩国一种禁止入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于2021年11月11日及之后发运的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禁止从指定地区进口宿主植物播种用种、鲜茎叶以及新鲜活体地下部分。 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植物参见附件1(英语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0_e.pdf
从禁止区域中删除三个地区或国家: 阿根廷、智利、新西兰。 
对于存在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的禁止区域所出产的宿主植物,允许进口以下产品(若满足以下条件):
o 产品包括: Atriplex semilunarisis、木曼陀罗属(Brugmansia spp.)、辣椒(syn.Capsicum frutescens)、黄花夜香树(Cestrum aurantiacum)、毛茎夜香树(Cestrum elegans)、比鲁夜香木(Cestrum endlicheri)、夜香树(Cestrum nocturnum)、Cestrum x cultum、Chenopodium eremaeum、大丽花属(Dahlia spp.)、Datura leichhardtii、香丝草(Erigeron bonariensis)、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蓝花茄(Lycianthes rantonnetii)、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des)、鳄梨(Persea americana)、苦蘵(Physalis angulata)、灯笼果(Physalis peruviana)、五宅茄(Solanum anguivi)、野茄(Solanum coagulans)、毛叶茄(Solanum dasyphyllum)、素馨叶白英(Solanum laxum)、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茄(Solanum melongena)、人参果(Solanum muricatum)、龙葵(Solanum nigrum)、珊瑚樱(Solanum pseudocapsicum)、蒜芥茄(Solanum sisymbriifolium)和扭管花(Streptosolen jamesonii)播种用种。 
o 若符合(1)或(2)的要求,则允许进口:
(1) 证明出口种子产自没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风险的区域、地点或生产场所。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种子产自根据ISPM第4号或第10号确定且保持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无疫状态的地区、地点或生产场所。”
(2) 通过出口前PCR检测证明出口种子未感染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 “种子出口前已进行PCR检测,未发现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或者每批货物应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一份单独的“PCR检测证书”(参见附件2,英语版,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1_e.pdf)。接受来自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批准的公共检测机构和授权实验室(教育组织、商业检测实验室或种子行业实验室等)提供的PRC检测结果。
*若附有PCR检测证书,则需要提供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出具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批准书复件以及PCR检测电泳试验报告。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世宗政府大楼Dasom2-ro 94号,邮编: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世宗政府大楼Dasom2-ro 94号,邮编: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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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0 如下信息: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韩国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动植物检疫局(APQA)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修订了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韩国一种禁止入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于2021年11月11日及之后发运的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禁止从指定地区进口宿主植物播种用种、鲜茎叶以及新鲜活体地下部分。 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植物参见附件1(英语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0_e.pdf
从禁止区域中删除三个地区或国家: 阿根廷、智利、新西兰。 
对于存在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的禁止区域所出产的宿主植物,允许进口以下产品(若满足以下条件):
o 产品包括: Atriplex semilunarisis、木曼陀罗属(Brugmansia spp.)、辣椒(syn.Capsicum frutescens)、黄花夜香树(Cestrum aurantiacum)、毛茎夜香树(Cestrum elegans)、比鲁夜香木(Cestrum endlicheri)、夜香树(Cestrum nocturnum)、Cestrum x cultum、Chenopodium eremaeum、大丽花属(Dahlia spp.)、Datura leichhardtii、香丝草(Erigeron bonariensis)、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蓝花茄(Lycianthes rantonnetii)、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des)、鳄梨(Persea americana)、苦蘵(Physalis angulata)、灯笼果(Physalis peruviana)、五宅茄(Solanum anguivi)、野茄(Solanum coagulans)、毛叶茄(Solanum dasyphyllum)、素馨叶白英(Solanum laxum)、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茄(Solanum melongena)、人参果(Solanum muricatum)、龙葵(Solanum nigrum)、珊瑚樱(Solanum pseudocapsicum)、蒜芥茄(Solanum sisymbriifolium)和扭管花(Streptosolen jamesonii)播种用种。 
o 若符合(1)或(2)的要求,则允许进口:
(1) 证明出口种子产自没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风险的区域、地点或生产场所。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种子产自根据ISPM第4号或第10号确定且保持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无疫状态的地区、地点或生产场所。”
(2) 通过出口前PCR检测证明出口种子未感染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 “种子出口前已进行PCR检测,未发现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或者每批货物应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一份单独的“PCR检测证书”(参见附件2,英语版,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1_e.pdf)。接受来自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批准的公共检测机构和授权实验室(教育组织、商业检测实验室或种子行业实验室等)提供的PRC检测结果。
*若附有PCR检测证书,则需要提供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出具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批准书复件以及PCR检测电泳试验报告。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增加马铃薯纺锤块状病毒(PSTVd)的禁止地区和宿主: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0 如下信息: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韩国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动植物检疫局(APQA)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修订了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韩国一种禁止入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于2021年11月11日及之后发运的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禁止从指定地区进口宿主植物播种用种、鲜茎叶以及新鲜活体地下部分。 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植物参见附件1(英语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0_e.pdf
从禁止区域中删除三个地区或国家: 阿根廷、智利、新西兰。 
对于存在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的禁止区域所出产的宿主植物,允许进口以下产品(若满足以下条件):
o 产品包括: Atriplex semilunarisis、木曼陀罗属(Brugmansia spp.)、辣椒(syn.Capsicum frutescens)、黄花夜香树(Cestrum aurantiacum)、毛茎夜香树(Cestrum elegans)、比鲁夜香木(Cestrum endlicheri)、夜香树(Cestrum nocturnum)、Cestrum x cultum、Chenopodium eremaeum、大丽花属(Dahlia spp.)、Datura leichhardtii、香丝草(Erigeron bonariensis)、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蓝花茄(Lycianthes rantonnetii)、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des)、鳄梨(Persea americana)、苦蘵(Physalis angulata)、灯笼果(Physalis peruviana)、五宅茄(Solanum anguivi)、野茄(Solanum coagulans)、毛叶茄(Solanum dasyphyllum)、素馨叶白英(Solanum laxum)、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茄(Solanum melongena)、人参果(Solanum muricatum)、龙葵(Solanum nigrum)、珊瑚樱(Solanum pseudocapsicum)、蒜芥茄(Solanum sisymbriifolium)和扭管花(Streptosolen jamesonii)播种用种。 
o 若符合(1)或(2)的要求,则允许进口:
(1) 证明出口种子产自没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风险的区域、地点或生产场所。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种子产自根据ISPM第4号或第10号确定且保持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无疫状态的地区、地点或生产场所。”
(2) 通过出口前PCR检测证明出口种子未感染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 “种子出口前已进行PCR检测,未发现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或者每批货物应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一份单独的“PCR检测证书”(参见附件2,英语版,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1_e.pdf)。接受来自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批准的公共检测机构和授权实验室(教育组织、商业检测实验室或种子行业实验室等)提供的PRC检测结果。
*若附有PCR检测证书,则需要提供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出具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批准书复件以及PCR检测电泳试验报告。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世宗政府大楼Dasom2-ro 94号,邮编: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世宗政府大楼Dasom2-ro 94号,邮编: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2
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1/12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增加马铃薯纺锤块状病毒(PSTVd)的禁止地区和宿主:
内容简述:
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0 如下信息: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韩国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动植物检疫局(APQA)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修订了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韩国一种禁止入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于2021年11月11日及之后发运的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禁止从指定地区进口宿主植物播种用种、鲜茎叶以及新鲜活体地下部分。 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植物参见附件1(英语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0_e.pdf
从禁止区域中删除三个地区或国家: 阿根廷、智利、新西兰。 
对于存在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的禁止区域所出产的宿主植物,允许进口以下产品(若满足以下条件):
o 产品包括: Atriplex semilunarisis、木曼陀罗属(Brugmansia spp.)、辣椒(syn.Capsicum frutescens)、黄花夜香树(Cestrum aurantiacum)、毛茎夜香树(Cestrum elegans)、比鲁夜香木(Cestrum endlicheri)、夜香树(Cestrum nocturnum)、Cestrum x cultum、Chenopodium eremaeum、大丽花属(Dahlia spp.)、Datura leichhardtii、香丝草(Erigeron bonariensis)、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蓝花茄(Lycianthes rantonnetii)、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des)、鳄梨(Persea americana)、苦蘵(Physalis angulata)、灯笼果(Physalis peruviana)、五宅茄(Solanum anguivi)、野茄(Solanum coagulans)、毛叶茄(Solanum dasyphyllum)、素馨叶白英(Solanum laxum)、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茄(Solanum melongena)、人参果(Solanum muricatum)、龙葵(Solanum nigrum)、珊瑚樱(Solanum pseudocapsicum)、蒜芥茄(Solanum sisymbriifolium)和扭管花(Streptosolen jamesonii)播种用种。 
o 若符合(1)或(2)的要求,则允许进口:
(1) 证明出口种子产自没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风险的区域、地点或生产场所。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种子产自根据ISPM第4号或第10号确定且保持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无疫状态的地区、地点或生产场所。”
(2) 通过出口前PCR检测证明出口种子未感染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 “种子出口前已进行PCR检测,未发现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或者每批货物应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一份单独的“PCR检测证书”(参见附件2,英语版,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1_e.pdf)。接受来自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批准的公共检测机构和授权实验室(教育组织、商业检测实验室或种子行业实验室等)提供的PRC检测结果。
*若附有PCR检测证书,则需要提供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出具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批准书复件以及PCR检测电泳试验报告。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世宗政府大楼Dasom2-ro 94号,邮编: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 韩国世宗市世宗政府大楼Dasom2-ro 94号,邮编:30110 电话: +(82 44) 201 2080/2081 传真: +(82 44) 868 0449 电子邮箱: wtoagri@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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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1-12如下信息:
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0 如下信息: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韩国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动植物检疫局(APQA)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结果,修订了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韩国一种禁止入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于2021年11月11日及之后发运的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禁止从指定地区进口宿主植物播种用种、鲜茎叶以及新鲜活体地下部分。 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植物参见附件1(英语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0_e.pdf
从禁止区域中删除三个地区或国家: 阿根廷、智利、新西兰。 
对于存在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的禁止区域所出产的宿主植物,允许进口以下产品(若满足以下条件):
o 产品包括: Atriplex semilunarisis、木曼陀罗属(Brugmansia spp.)、辣椒(syn.Capsicum frutescens)、黄花夜香树(Cestrum aurantiacum)、毛茎夜香树(Cestrum elegans)、比鲁夜香木(Cestrum endlicheri)、夜香树(Cestrum nocturnum)、Cestrum x cultum、Chenopodium eremaeum、大丽花属(Dahlia spp.)、Datura leichhardtii、香丝草(Erigeron bonariensis)、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蓝花茄(Lycianthes rantonnetii)、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des)、鳄梨(Persea americana)、苦蘵(Physalis angulata)、灯笼果(Physalis peruviana)、五宅茄(Solanum anguivi)、野茄(Solanum coagulans)、毛叶茄(Solanum dasyphyllum)、素馨叶白英(Solanum laxum)、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茄(Solanum melongena)、人参果(Solanum muricatum)、龙葵(Solanum nigrum)、珊瑚樱(Solanum pseudocapsicum)、蒜芥茄(Solanum sisymbriifolium)和扭管花(Streptosolen jamesonii)播种用种。 
o 若符合(1)或(2)的要求,则允许进口:
(1) 证明出口种子产自没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风险的区域、地点或生产场所。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种子产自根据ISPM第4号或第10号确定且保持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无疫状态的地区、地点或生产场所。”
(2) 通过出口前PCR检测证明出口种子未感染有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且应提供以下附加声明。 “种子出口前已进行PCR检测,未发现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或者每批货物应随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一份单独的“PCR检测证书”(参见附件2,英语版,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KOR/21_7104_01_e.pdf)。接受来自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批准的公共检测机构和授权实验室(教育组织、商业检测实验室或种子行业实验室等)提供的PRC检测结果。
*若附有PCR检测证书,则需要提供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出具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批准书复件以及PCR检测电泳试验报告。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修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禁止区域和宿主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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