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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81
2022-07-21
22-552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IV和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页数: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法规提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根据监测数据降低了一些临时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氯苯胺灵(201)、粉唑醇(248)、丙溴磷(171)、噻苯咪唑(65)和三唑醇(168)的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硅铝酸钠和三唑醇用于植物保护产品的批准尚无更新。此外,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粉唑醇、吡草胺和噻苯咪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量(MRL)的合理意见。欧盟为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尼古丁和丙溴磷制定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并计划根据监测数据修订这些最大残留限量。基于上述情况,(EC)第396/2005号法规应作相应修订。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源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的2014年10月16日欧盟委员会(EC)第1119/2014号法规, 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杀藻胺和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3AJOL_2014_304_R_0004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2021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1/155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中或其上四氯化碳、百菌清、氯苯胺灵、乐果、灭线磷、咪唑菌酮、灭虫威、氧化乐果、丙环唑和吡蚜酮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0155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的欧盟委员会2011年8月10日(EU)第812/2011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烯酰吗啉、氟吡菌胺、双炔酰菌胺、苯菌酮、尼古丁和螺虫乙酯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1R0812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2014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EU)第1096/2014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西维因、腐霉利和丙溴磷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14R1096 修订(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2019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9/324号执行法规,该法规涉及活性物质联苯菊酯、萎锈灵、FEN 560(亦称胡芦巴或胡芦巴种子粉)、胡椒粉萃取残留物及硅铝酸钠的批准期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9R0324&qid=1657271100325 对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以及对葫芦(非食用皮)中的粉唑醇设定进口容许量后关于验证性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0.6315 对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以及修改各种商品中吡草胺现有最大残留限量后关于验证性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9.5819 关于修改噻苯咪唑在各种作物中现有最大残留限量和进口容许量设定的合理意见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586(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3年2月
拟公布日期:
2023年4月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9月19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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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提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根据监测数据降低了一些临时最大残留限量。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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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提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根据监测数据降低了一些临时最大残留限量。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IV和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页数:9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法规提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根据监测数据降低了一些临时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氯苯胺灵(201)、粉唑醇(248)、丙溴磷(171)、噻苯咪唑(65)和三唑醇(168)的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硅铝酸钠和三唑醇用于植物保护产品的批准尚无更新。此外,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粉唑醇、吡草胺和噻苯咪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量(MRL)的合理意见。欧盟为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尼古丁和丙溴磷制定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并计划根据监测数据修订这些最大残留限量。基于上述情况,(EC)第396/2005号法规应作相应修订。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源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的2014年10月16日欧盟委员会(EC)第1119/2014号法规, 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杀藻胺和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3AJOL_2014_304_R_0004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2021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1/155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中或其上四氯化碳、百菌清、氯苯胺灵、乐果、灭线磷、咪唑菌酮、灭虫威、氧化乐果、丙环唑和吡蚜酮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0155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的欧盟委员会2011年8月10日(EU)第812/2011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烯酰吗啉、氟吡菌胺、双炔酰菌胺、苯菌酮、尼古丁和螺虫乙酯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1R0812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2014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EU)第1096/2014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西维因、腐霉利和丙溴磷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14R1096 修订(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2019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9/324号执行法规,该法规涉及活性物质联苯菊酯、萎锈灵、FEN 560(亦称胡芦巴或胡芦巴种子粉)、胡椒粉萃取残留物及硅铝酸钠的批准期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9R0324&qid=1657271100325 对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以及对葫芦(非食用皮)中的粉唑醇设定进口容许量后关于验证性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0.6315 对第12条最大残留限量审查后以及修改各种商品中吡草胺现有最大残留限量后关于验证性数据评估的合理意见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9.5819 关于修改噻苯咪唑在各种作物中现有最大残留限量和进口容许量设定的合理意见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1.6586(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3年2月
拟公布日期:
2023年4月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9月19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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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7/21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IV和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该法规提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根据监测数据降低了一些临时最大残留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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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7-21如下信息:
该法规提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杀藻胺(BAC)、氯苯胺灵、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DAC)、粉唑醇、吡草胺、尼古丁、丙溴磷、精喹禾灵、硅铝酸钠、噻苯咪唑和三唑醇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根据监测数据降低了一些临时最大残留限量。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58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721/EU58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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