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HKG/47/Add.1
2023-01-16
2023-01-1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6
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关于解除对活仓鼠商业进口的临时禁令的通知。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22年1月18日暂停商业用仓鼠的进口,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来防范新冠病毒COVID-19带来的风险。根据当前对COVID-19疫情形势审查的风险,该署于2023年1月13日解除了进口禁令。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部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科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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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22年1月18日暂停商业用仓鼠的进口,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来防范新冠病毒COVID-19带来的风险。根据当前对COVID-19疫情形势审查的风险,该署于2023年1月13日解除了进口禁令。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部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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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科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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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22年1月18日暂停商业用仓鼠的进口,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来防范新冠病毒COVID-19带来的风险。根据当前对COVID-19疫情形势审查的风险,该署于2023年1月13日解除了进口禁令。 |
6
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关于解除对活仓鼠商业进口的临时禁令的通知。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22年1月18日暂停商业用仓鼠的进口,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来防范新冠病毒COVID-19带来的风险。根据当前对COVID-19疫情形势审查的风险,该署于2023年1月13日解除了进口禁令。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部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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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科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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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关于解除对活仓鼠商业进口的临时禁令的通知。 |
内容简述:
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22年1月18日暂停商业用仓鼠的进口,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来防范新冠病毒COVID-19带来的风险。根据当前对COVID-19疫情形势审查的风险,该署于2023年1月13日解除了进口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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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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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部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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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科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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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中国香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1-16如下信息: |
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于2022年1月18日暂停商业用仓鼠的进口,作为一项预防措施来防范新冠病毒COVID-19带来的风险。根据当前对COVID-19疫情形势审查的风险,该署于2023年1月13日解除了进口禁令。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进出口科 地址:中国香港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楼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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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HKG47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116/HKG47Add.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