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G/SPS/N/EU/606号文件(2022年12月14日)中通报的提案,现经欧盟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EU)第2023/1029号法规批准,该法规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I及附件V进行了修订(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39期,2023年5月6日,第15页]。法规应自2023年9月15日起适用。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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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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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U/606号文件(2022年12月14日)中通报的提案,现经欧盟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EU)第2023/1029号法规批准,该法规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I及附件V进行了修订(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39期,2023年5月6日,第15页]。法规应自2023年9月15日起适用。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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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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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EU/606号文件(2022年12月14日)中通报的提案,现经欧盟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EU)第2023/1029号法规批准,该法规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I及附件V进行了修订(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39期,2023年5月6日,第15页]。法规应自2023年9月15日起适用。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G/SPS/N/EU/606号文件(2022年12月14日)中通报的提案,现经欧盟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EU)第2023/1029号法规批准,该法规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I及附件V进行了修订(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39期,2023年5月6日,第15页]。法规应自2023年9月15日起适用。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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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6/29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 |
内容简述:
G/SPS/N/EU/606号文件(2022年12月14日)中通报的提案,现经欧盟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EU)第2023/1029号法规批准,该法规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I及附件V进行了修订(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39期,2023年5月6日,第15页]。法规应自2023年9月15日起适用。 |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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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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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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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6-29如下信息: |
G/SPS/N/EU/606号文件(2022年12月14日)中通报的提案,现经欧盟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EU)第2023/1029号法规批准,该法规对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关于某些产品内/表的亚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的法规附件III及附件V进行了修订(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39期,2023年5月6日,第15页]。法规应自2023年9月15日起适用。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E-mail: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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