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者厅修改《食品标识标准》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编译 发布日期:2021-01-18 阅读:1134次
2021年1月15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食表第4号通知文件,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3条第1项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新指定“亚硫酸氢铵”、“DL-酒石酸钾”、“L-酒石酸钾”等添加剂。
[上一篇]美国修订对华出口肉类管理规定
相关资讯
-
无